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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土改造,合理化重建地方財政結構

台灣國土改造,合理化重建地方財政結構

日期:101年11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編號:101278
  • 一、土地面積
  • 二、人口分布
  • 三、財政能力
  • 四、財源分配
  • 五、稅源分布
  • 六、財政支出
  • 七、財政餘利
  • 八、行業結構
  • 九、所得分配
  • 一、資源集中5都與桃園縣,將因磁吸效應,加速縣市邊緣化危機
  • 二、5都內部各區之城鄉發展程度不一,將使地方資源趨向核心市區流動,造成「富」都「窮」區
  • 一、財產稅源分布差異懸殊,致貧窮縣市所能創造之租稅能量亦相對低落
  • 二、人口外流,貧富失衡,衍生貧窮縣市產業與人口之空洞化
  • 三、醫療資源傾斜,不利偏鄉地區人民之醫療平等保障
  • 四、社會福利資源之配置存在區域差距現象,5都升格改制後,城鄉落差恐更為擴大
  • 五、城鄉教育資源差距大,恐有孩子輸在起跑線之虞
  • 六、交通建設偏置,資源過度集中在都會地區
  • 一、各級政府之收入分配與支出負擔未能配合
  • 二、直轄市與縣(市)之計算公式不同,復未將產業結構納入考量,致頻遭質疑財源分配不公
  • 一、中央地方齊哭窮,錢從那裡來
  • 二、中央窮,地方更窮
  • 一、地方財政無法自主,導致低效率之公共支出
  • 二、員工薪水不夠付,建設發展難奢望
  • 一、自籌財源偏低,致多依賴中央補助,恐衍生「掙錢不如爭錢」之心態
  • 二、招商成果不歸我,誰要辛苦誰要忙
  • 一、選舉支票加碼拼,恐擴大濫支或無效率之公共支出
  • 二、債務管理機制未臻完善,部分縣市債務已超限或瀕臨債限
  •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與現制之比較
  •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之影響
  •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之評估
  • 一、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等應互為配套
  • 二、以跨域合作機制緩解新6都磁吸效應,擴大治理規模,並發揮規模經濟效益
  • 三、透過區域生活圈之思維,重為行政區劃之考量
  • 四、以區域生活圈之概念,進行國土基盤設施整體布局,建立符合各區域發展之公共設施配套
  • 五、考量環境承載力及區域適當分布,重新評估人口政策
  • 一、以國民生活條件平等為理念,確保公共服務水準之公平性
  • 二、為消弭先天條件差異,財政努力及績效應自我比較
  • 三、以區域共榮及縣市平等為基礎,建置一套城鄉均衡發展之地方財源分配公式
  • 四、擴大財源釋出規模,檢討稅課收入分配
  • 五、「一般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允宜統合運用
  • 六、以專案補助保障地方政府特殊性之需求
  • 一、地方債限劃一以財政能力為計算基礎
  • 二、地方債務允應落實分級管理
  • 一、調高租稅負擔率,以擴充政府整體財源
  • 一、對於具有全國重大生產活動貢獻卻承受重大污染之縣市,或地方政府積極招商之成果,建立稅收分成之回饋機制
  • 二、對地方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之創造,採取財政激勵機制,提供財源支持
  • 三、善用租稅增額融資(TIF)機制,加速地方建設發展
  • 一、建立地方財政透明度指標,檢視地方首長之政治責任
  • 二、建立標準化基準財政收支,賦予地方政府開源節流之適當誘因
  • 三、嚴控地方政府財政赤字,確立預算平衡及減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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