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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金融創新以帶動金融產業發展之探討

二、金融業

(一)金融機構合作研發新金融商品情形

據金管會說明,我國金融機構自100年以後,與國外金融機構、本國其他金融機構(或周邊機構)進行合作研發新金融商品情形,包括元大寶來投信及新光投信與國外金融機構合作研發金融商品(詳附表9),其效益包括達成金融進口替代之目標、受益人海外所得不需納入最低稅賦制計算所得稅及申贖作業便利等。另期交所與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合作,授權Eurex於103年5月15日上市以我國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為交易標的之一天期期貨契約外,其餘銀行業及保險業尚無合作案例。

附表9:我國期貨信託事業與國外金融機構合作研發新金融商品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公司名稱

新金融商品名稱

合作金融機構名稱

研發期間

上市日期或基金成立日期

基金規模

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寶來標普高盛黃金ER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

4年

104.4.1

1,552,302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盛利組合期貨信託基金(對符合一定條件投資人募集)

Winto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1年

101.3.12

349,787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提供,資料統計截至104年4月底止。

2.元大寶來投信公司研發期間含建請主管機關法規開放之期間。

(二)本國銀行研究發展支出情形

以101年度至103年度本國銀行研究發展支出占淨收益之比率分析,台北富邦銀行研究發展支出比率最高,達2%以上,其次為國泰世華銀行及上海銀行,約為0.28%至0.67%,而臺灣銀行、合庫商銀、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及台灣企銀等公股銀行均在0.1%以下,研究發展支出比率相對較低(詳附表10)。

附表10:本國銀行收入及研究發展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銀行別

淨收益

研究發展支出

占比(%)

101

102

103

101

102

103

101

102

103

臺灣銀行

28,874

29,402

35,891

-

17

12

-

0.06

0.03

中國信託

51,463

60,034

77,034

76

56

42

0.15

0.09

0.05

合庫商銀

33,255

33,161

39,558

10

11

10

0.03

0.03

0.03

台北富邦

29,234

33,686

39,630

798

940

809

2.73

2.79

2.04

第一銀行

32,023

32,776

37,520

9

10

10

0.03

0.03

0.03

華南銀行

29,485

30,915

33,639

12

13

11

0.04

0.04

0.03

國泰世華

34,117

36,718

44,935

133

152

222

0.39

0.41

0.49

上海銀行

16,274

17,740

19,472

109

76

54

0.67

0.43

0.28

台灣企銀

16,703

17,583

18,811

5

12

7

0.03

0.07

0.04

玉山銀行

22,466

25,799

30,311

14

107

84

0.06

0.41

0.28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提供。

2.研究發展支出之定義依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4條,指公司研究發展單位從事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等所支出有關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等費用。占比=研究發展支出/淨收益。

3.兆豐商銀、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及永豐銀行表示該銀行因無單獨列示之研發費用,故無此項統計資料,另臺灣銀行101年度亦無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