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行政法人政策與現行相關運作機制之研析
目錄大綱:一、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為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使公共事務之推行更具彈性、專業及效能,不受行政機關(構)在人事、會計等制度方面之拘束,行政院多年前即積極推動行政法人法之立法,期將現行由行政機關(構)執行,經評估符合「專業需求」、「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等條件之公共事務,改由具公法性質之行政法人專責辦理。行政法人法草案前經行政院及考試院98年5月11日會銜函送立法院後,已於100年4月8日完成審議、100年4月27日公布施行。行政院嗣依據該法,業已陸續完成部分行政機關(構)改制為行政法人,分別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4個,刻亦正推動成立另2個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由此可知,藉由行政法人之設置,執行原由行政機關(構)辦理之公共事務,於我國正方興未艾。然參諸其他先進國家前已推動實施行政法人之經驗,目前政府在行政法人方面之相關推動政策有無欠當之處,又部分現行運作機制如內、外部監督、人事管理、政府常年補(捐)助經費之負擔等,亦容有待檢討策進者,此均為本文擬予析述之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