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專校院教師待遇之規定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大專校院彈性薪資方案實施情形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大專校院教師之待遇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于容
(一)教師之分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1項、大學法第17條第1項及專科學校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4級。
(二)教師待遇結構:教師法第19條規定,大專校院教師待遇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其中本薪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加給分為職務加給(又稱主管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3種。另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
(三)教師待遇條例:教師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據此,教育部擬訂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訂於「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之公立學校教師待遇及「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中之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一併法制化,經本院104年5月22日審議通過,總統於10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訂定。
下載
2015-07-01
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