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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彈性薪資方案實施情形之檢討

二、國立大專校院教師待遇之核給標準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大專校院彈性薪資方案實施情形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大專校院教師之待遇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于容

教師待遇條例甫完成立法,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訂定,而本文相關資料調查期間係為該條例施行前,另因無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待遇標準之公開資訊,故教師之待遇係以目前國立大專校院教師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薪(年功薪):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待遇目前係依「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敘薪,其薪額由90至770共分為39級,適用各級學校之教師,其中國立大專校院教師依其分級,本薪(年功薪)月支金額最低2萬5,435元,最高5萬3,075元。

(二)學術研究加給:依「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規定之標準按教師分級核給。該表將學術研究費分為「未實施學術研究費分級制」及「選擇實施學術研究費分級制」兩種,前者依教師之分級按月定額支給,講師月支數額3萬1,145元、助理教授月支數額3萬9,555元、副教授月支數額4萬5,250元、教授月支數額5萬4,450元;選擇分級制者,由學校自行按上開各級教師學術研究費之支領標準,依教師評鑑結果上下增減30%核給,惟需在不調整人事費、不增加政府公務預算負擔及不發生短絀之前提下辦理。據教育部103年12月17日調查尚無學校實施學術研究費分級制,故本文之學術研究費以未實施分級制標準計算之。

依上開規定,國立大專校院教師月薪區間(不含主管加給)如下:講師5萬6,580元至7萬8,225元、助理教授6萬8,990元至8萬7,970元、副教授7萬8,680元至9萬6,995元、教授9萬3,540元至10萬7,525元(詳附表1)。

附表1:國立大專校院教師月薪簡明表 單位:月/新台幣元

教師別

本薪A

學術研究費B

月薪合計A+B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教授

39,090

53,075

54,450

93,540

107,525

副教授

33,430

51,745

45,250

78,680

96,995

助理教授

29,435

48,415

39,555

68,990

87,970

講師

25,435

47,080

31,145

56,580

78,225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及公務人員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