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91年行政院提出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列為重點計畫,並將文化、藝術及設計等產業統稱為文創產業,自此開啟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之新紀元,惟10餘年來累計投入超過百億元,卻成效欠佳,亟待通盤檢討,謹臚陳如下:
(一)文創產業之界定雖廣泛且具彈性,卻與民眾認知存有落差,迭引發爭議與商業化之質疑,亟待通盤檢討
政府於99年施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視覺藝術等15種產業列為文創產業,並規定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即可為文創產業,反映我國對於「文創產業」之界定頗為廣泛,且保留主管機關裁量認定之彈性空間,惟實際執行卻往往落入偏重實體與算計利潤之商業化迷思,迭引發爭議。
例如侯孝賢導演之電影「刺客聶隱娘」在法國坎城影展獲最佳導演獎,國發會主委卻指「可惜該片未與週邊文創產業結合,例如電影拍完後,片場成為文創園區…。」,引發輿論譁然,網友質疑「原來文創的定義包含商場百貨飯店,不包含電影?」。另如台北松菸文創園區及其台北文創大樓,充斥服飾商品、美食街,百貨公司等,因而被批評商業多於文創之假文創。
針對文創產業之爭議,侯孝賢導演表示:「沒有『文創產業』這個詞彙,更直言批評文創是騙人的。」;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亦批評政府與企業對於文創通通在算帳,談的是數字,只要求一個功利結果;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所教授夏學理更認為「文創」二字已被濫用。以上均反映政府對文創產業之界定與藝文界人士及大眾之認知存有極大落差,亟待政府對文創產業之界定與其推動策略進行通盤檢討。
(二)資金融通與評價制度不足,業者資金取得不易
由於多數文創業者並無固定資產可供抵押,所創造之產品可能為詩意、影像、文字關聯或表演藝術等「無形資產」之型態,致金融業者因缺乏相關專業而無法鑑價,或難以得到合理評價。再者,國內之創意產業多屬中小型企業,甚或微型創作者,通常缺乏財務規劃專業能力,若企業本身沒有具體財務數據支持、或適當之信用強化機制(例如人或物之擔保),更不易向銀行取得融資。
例如日前在法國坎城影展發光,由侯孝賢導演之電影「刺客聶隱娘」,該片曾向國發基金申請直接投資,嗣因台灣金融業者沒有專業人員可以承辦此項業務而放棄,轉而向中國大陸、加拿大、歐洲等地籌措資金,顯示政府不僅應加強協助文創產業籌措跨域資金,亦應儘速推動文創相關專業之鑑價人才培訓制度,並建置適合文創產業之鑑價模式與機制。
(三)偏重以補助為扶植手段,亟待強化相關配套與其他輔助措施
政府為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持續推動「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之各項環境整備工作與旗艦產業計畫,惟據文化部說明顯示,政府仍偏重以補助措施為扶植手段,而相關配套機制仍亟待加強。
例如文化部辦理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截至103年度止,累計補助20家文創育成機構(中心),合計補助1.50億元,惟據該部說明略以:文化部並未針對文創育成中心進行普查,故不知目前有多少家文創育成中心。103年度有12家育成機構提出補助申請,文化部僅提供育成機構補助款,有關文創人力培訓、研發、行銷、管理、轉型、投融資、參與國際市場、跨域聯盟、資源整合等各項輔導措施係由育成機構辦理。以上凸顯該部對於文創產業之扶植仍偏重於補助款之撥付機制,亟待檢討加強其他配套輔導措施,俾提升產業扶植成效。
(四)文化產業產值及受雇員工人數成長有限,產業發展成效仍待提升
按文化部於93年間(時為文建會)曾針對文化創意產業規範出就業人數多與參與人數多、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成長潛力大、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以及附加價值高等五項原則,以作為文創產業發展之衡量指標。
惟據統計,97年度至102年度雖然文創產業家數及總產值分別增加1,221家、1,108.55億元,然而自100年度起文創外銷收入由1,134.86億元衰退為102年度722.68億元、文創營業額占GDP比重由5.52%降至5.16%、平均每家營業額亦由1,292萬9千元下滑為1,267萬5千元,顯示多項指標都先升後降(詳附表3-10)。
另以文創產業受雇員工人數統計分析,其總受雇員工人數雖大致呈現增加趨勢,惟占工業及服務業部門總受雇人數之比重卻由最高之98年度2.61%逐年遞減至102年度2.49%(詳附表3-11)。以上均反映文創產業發展成效仍有待提升。
附表3-10:97年至102年文化創意產業概況表
年度
文創產業家數
(家)
營業額
(億元)
外銷收入
(億元)
內銷收入
(億元)
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
(億元)
文創營業額占GDP比重(%)
平均每家
營業額
(千元)
97
60,757
6,747.20
581.30
6,166.16
131,509.50
5.13
11,105
98
59,668
6,478.76
781.60
5,697.15
129,616.56
5.00
10,858
99
60,084
7,677.64
1,023.04
6,654.59
141,192.13
5.44
12,778
100
61,126
7,903.08
1,134.86
6,768.21
143,122.00
5.52
12,929
101
61,601
7,640.49
791.20
6,849.28
146,869.17
5.20
12,403
102
61,978
7,855.75
722.68
7,133.06
152,212.01
5.16
12,675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編印2014文化創意產業年報,本研究整理製表。
附表3-11:文化相關產業受雇員工人數一覽表 單位:人數;%
產 業 別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出版
30,790
31,463
31,461
32,466
31,156
31,415
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
14,614
13,997
15,115
15,974
16,168
15,742
傳播及節目播送
18,363
17,935
17,816
18,149
18,492
19,099
廣告業務及市場研究
28,456
27,407
27,936
28,842
28,018
29,506
專門設計服務
13,359
13,827
14,746
16,441
18,737
19,038
創作及藝術表演
3,439
3,634
3,535
3,617
3,693
3,902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
52,469
47,259
50,430
47,414
46,033
45,827
創意生活
8,421
9,020
9,500
10,000
10,460
10,600
總受雇員工人數
169,911
164,542
170,539
172,903
172,757
175,129
工業及服務業部門
6,647,890
6,310,744
6,676,119
6,888,279
6,937,905
7,024,880
文創產業受雇員工人數占工業及服務業部門受雇員工人數比重(%)
2.56
2.61
2.55
2.51
2.49
2.49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整理,201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