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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大數據運用之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政府推動大數據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面對大數據時代來臨,政府職責不限於強化自身數據之開發利用,更需將大數據技術研發成果,落實於經濟、就業、教育、健康、能源、公共安全及科學工程等領域,開創大數據實質效益。目前我國大數據運用尚處初期研究階段,為建構完善之數據環境及引導公私部門導入數據之推廣運用,建議強化事項如下:

一、廣為宣導與溝通,建立大數據運用共識,並掌握重點核心議題,共同開創大數據發展願景

大數據運用除能預警功能外,亦能瞭解民眾需求,使政策制定能符合民眾期待,故政府應廣為宣導與溝通,使各界對於大數據運用達成共識,並掌握重點核心議題,由公私部門共創大數據發展願景。

二、資料運用應兼顧安全與隱私,允宜儘速研擬妥適管理與監督機制,以健全法治基礎

大數據發展和個人隱私權及組織資安上有所衝突,故通過立法明確保護個人隱私權,督促資料使用者確保數據運用安全,是大數據順利發展之必要關鍵。

三、鼓勵大數據關鍵技術研發與人才需求培育

大數據運用重點為軟體技術及資料分析應用之能力,而我國專長仍以資訊硬體製造取勝,故軟體研發相對不足,政府應鼓勵各界投入關鍵技術研發;另為因應數據分析人才之需求,應將數據相關課程納入學校教育及企業職業訓練,以加速人才培育與養成。

四、善用大數據發展趨勢,創造產業新契機,協助國內產業升級轉型

大數據廣泛應用於零售銷售、醫療服務、政府治理、通訊、金融、製造等領域,且與物聯網結合成為未來發展趨勢,故與數據相關之產業鏈也隨之形成,政府應善用大數據發展趨勢,開闢產業新契機,協助國內產業升級轉型。

五、政府釋出開放資料,應以便民及符合民間需求為導向,俾創造資料運用價值

政府資料公開應以使用者需求為導向,並發揮大數據核心價值,就資料重覆使用與重組之特性,挖掘資料新價值,以利民間加值運用,俾創造資料具體效益。

(分機:1930 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