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乃全民資產,開發利益當為全民共享,但鑑於近年部分國有土地出售後遭囤積或轉賣,致土地價格飆漲而不利居住正義,爰於101年1月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3條,明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而財政部為促進國家資產有效管理使用,遂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改良利用與委託經營等多元運用方式,以保留國有土地之所有權並促進土地之活化使用。
由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有償處分(包括有償撥用及出售)情形觀之,其中94年度至98年度出售面積呈增加之勢,當時各界均認國有地出售政策助長土地價格飆漲,經政府檢討後停止標售大面積國有土地並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3條,遂自99年度起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面積逐年減少,迄103年度出售面積未達41公頃,僅為94年度出售面積222公頃之2成(詳附圖1-1)。
至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多元運用情形,則可由權利金收入及租金收入變化予以觀察,其中租金收入每年大多維持於30億元左右未有太大變化,惟99年度權利金收入22億餘元較以往年度1、2億元大幅增加10倍,102年度更遞增為61億餘元(詳附圖1-2),顯示政府於停止標售大面積國有土地後,改以釋出使用權引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促進國家資產管理使用。
綜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多元運用雖保留土地所有權,近10年亦為國庫挹注權利金收入160億餘元,惟國有土地運用之效率性、合理性,一向係各界關注重點,其中開發方式是否符合民眾利益、促參案件權利金計收是否適當、都更權利估價是否低估等問題,更深受各方矚目,且其涉及國家資產權益,允有進一步探討必要。本文將先敘明國有土地目前使用概況,蒐集國有非公用土地多元活化方式及相關規定,俾檢討其活化運用成效,以期對國有土地之管理研提建議事項。
附圖1-1:近10年有償處分國有非公用土地概況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2.104年3月底有償撥用及出售面積分別為3.55公頃及7.07公頃,土地售價實收數25.68億元。
附圖1-2: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權利金收入及租金收入概況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2.104年3月底權利金及租金實收數分別為2.89億元及11.29億元。
3.102年度權利金收入61億餘元,較其他年度增加,主要係設定地上權案件標脫宗數增加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