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成效
目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開發雖較少採促參方式辦理,惟隨著財政狀況益趨嚴峻,各級政府均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據財政部統計自促參法實施迄104年3月底,各級政府簽約件數計1,240件,簽約金額約1兆0,410億元,減少之政府財政支出達9,122億元,增加之政府財政收入則為6,656億元。如以辦理之公共建設類別區分,以交通建設最多,占總簽約金額43%;如按民間參與方式區分,其中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辦理者雖僅106件,惟簽約金額達4,883億元,係促參案件最主要之辦理方式。
另據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開發目前列入促參案件列管者計有台北學苑及中崙眷舍案等4件,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面積約5公頃,預估總收益(含權利金及租金)約254億元。
(二)國有非公用土地多元活化執行成效
前述國有非公用土地活化方式之執行成效,以下分述之:
1.出租:截至104年3月底止,出租總面積為7萬2,293公頃,約占國有非公用土地三分之一。
2.設定地上權:99年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之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案件僅10件個案,惟自99年迄104年3月底止,據國產署統計,標脫宗數計54件,標脫面積為13.73公頃,標脫權利金總金額則為168億餘元。
3.參與都市更新:截至104年4月底止,辦理都市更新案件722件(不含撤回、失效及依都市更新條例讓售實施者之案件),其中由國產署主導辦理者4件,都更前總價值為140億餘元,都更後總價值估計為246億餘元,目前已分回房地4件,包括44戶建物及43個停車位。
4.改良利用:前述3種改良利用方式之執行成效如下:
(1)合作闢建經營收費臨時停車場:99年度至104年度3月底各年底存續之案件數分別為27件、30件、34件、35件、41件及41件,分布地區多集中於雙北市,近5年度收益數約1億6,000餘萬元。
(2)結合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截至104年3月底,計簽約38案,其中32案係99年以後簽訂,預估總收益約200億元,近5年度實收之權利金及租金則為4億6,000餘萬元。
(3)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開發辦公廳舍:目前以此模式辦理之案例僅財訓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開發案乙案,該案以提供地上權方式供民間廠商開發,政府可無償取得新建辦公廳舍9,047坪、學員宿舍2,501坪,另可收取權利金13.88億元及每年收取土地租金3,599萬元。
5.委託經營:99年度至103年度各年度新辦理之案件數分別為153件、203件、132件、107件及102件,而截至104年3月底存續之案件數為360件,近5年度所收取之訂約及經營權利金計8億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