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面積逐年遞增,占總面積比率逾16%
1.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透過撥用、出售等程序,總面積由94年度之27萬1,000餘公頃,遞減至104年3月底之21萬8,000餘公頃;惟閒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卻不減反增,由94年度之2萬3,000餘公頃,增加至104年3月底之3萬6,000餘公頃(詳附圖3-1),閒置土地占總面積比率則由94年度之8.82%上升至104年3月底之16.80%,10年間上升幅度趨近1倍。
附圖3-1: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面積概況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及國產署提供,各年度為年底數據,104年度截至3月底。
2.據國產署表示,閒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增加原因,主要係近年該署積極清理占用及辦理勘查,而此2類土地清理後尚未訂定用途,致閒置面積大幅增加。
3.鑒於國有土地如閒置過久,不僅浪費國家資源,亦恐造成荒廢、髒亂,甚至再度發生占用情形,允應對清理占用及辦理勘查後之土地建立追蹤機制,並訂定閒置土地之處理期限,以增進國有土地之管理效益。
(二)閒置之國有公用及非公用可建築用地面積恐高達3,000餘公頃,亟待積極規劃並落實活化措施
1.98年間行政院訂定「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用以督導中央各機關清理及活化國有建築用地,據國產署統計,列管之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面積計有1,726公頃,截至103年底,僅餘18.93公頃閒置部分及11.71公頃低度利用部分,未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其餘土地均已擬具使用計畫或申請變更為非公用,執行比率達98%(詳附表3-1)。
2.而國有非公用土地中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目前約8,287公頃,其中閒置部分約1,754公頃,閒置比率超逾20%,且位於六都閒置土地面積為788公頃(詳附圖3-2),相當於30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
3.上述閒置國有公用及非公用可建築用地之統計雖稍有時間落差,惟二者面積合計恐逾3,000公頃,閒置面積龐大,如能妥善管理並積極活化,當可有效挹注國庫。然「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執行迄今已5年,執行比率雖高達98%,惟已擬具使用計畫之國有公用建築用地,主要係透過主管機關監督後續執行情形,並未建置有效之追蹤機制,故活化計畫可否順利落實,實未可知;至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高達20%尚未訂定使用用途,閒置情形更為嚴重,亟待積極規劃活化措施。
附表3-1: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活 化作業概況 單位:公頃
辦理情形
閒置
低度利用
不經濟使用
合計
有使用計畫
已擬計畫
162.43
1,484.42
0.17
1,647.02
未擬計畫
0
0
0
0
小計
162.43
1,484.42
0.17
1,647.02
變更非公用
已申請
11.61
37.40
0
49.01
未申請
18.93
11.71
0
30.64
小計
30.54
49.11
0
79.65
總計
192.97
1,533.53
0.17
1,726.67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2.資料日期,截至103年度底。
附圖3-2:國有非公用可建築用地各縣市閒置面積概況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2.資料日期,10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