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總舊址、華光社區等部分指標性案件開發方式甚具爭議,內容亦多所重複
財政部為達活化資產、永續財政之目標,於102年間擬訂「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行動計畫」,選定空總舊址、華光社區及台北學苑為三大重點開發指標案件,初估可引進175億元民間資金,創造權利金、租金、稅收等994億元收益。其中空總舊址之開發原係朝興建飯店、商場、辦公大樓、大型百貨公司之「六本木城中城」方向規劃;華光社區則朝發展國際觀光飯店、商辦、複合式商城之「觀光不夜城」方向規劃;至台北學苑亦供商業使用,預計採低樓層經營商場、餐飲等複合式商城,中高樓層經營觀光飯店之「京站」模式開發。
上述案件目前辦理情形,除台北學苑開發案於102年11月已招標設定地上權、預計興建商辦、旅館及購物中心外,空總舊址、華光社區開發案均未能順利辦理;其中空總舊址將採「古蹟活化、全區保留」方式,暫由經濟部借用並規劃為多元化創新基地,交由後代決定開發方向;至華光社區開發案則已將地上物拆除,目前正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細部計畫,開發方向尚未確定。
三大國有地指標開發案件均位於首都精華區,開發方式當配合都市未來發展願景審慎評估規劃;惟政府為使國有地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先均朝興建飯店、商場及商辦等商業發展方向規劃,未慮及周邊已林立觀光旅館、購物中心等類似設施,亦未結合該地區歷史人文發展,致開發內容多所重複,開發過程爭議不斷。
(二)國有地活化以挹注財政收入為主要衡量指標,恐有所偏頗
近年政府財政狀況欠佳,尤其101年度起大面積國有土地停止出售政策實施後,國有土地活化遂成為政府籌措財源方式之一,是以活化成效亦多以挹注財政收入多寡作為主要衡量指標。以102年度起推出之國有地活化專案計畫及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活化之年度績效指標觀察(詳附表3-2),主要係以財政收入挹注數額作為該計畫或年度預算之目標值,這些量化指標雖可評估計畫達成狀況,惟恐導致政府於辦理國有地活化立場有所偏頗,僅追求財務利益最大化,而衍生未由促進整體社會公益方面予以考量之後遺症。
國有土地之管理使用,應本國土保育、公用優先、促進地利等原則運用辦理,並朝永續發展為依歸,而目前設定地上權、促參BOT等活化方式雖保留土地所有權,惟期限多長達50年以上,相當跨越2、3個世代,如又將財政目的作為最主要考量因素,恐使大部分國有地導向商業發展,不僅侷限城市未來發展,亦恐違世代正義。
附表3-2:近年國有土地活化計畫績效指標概況表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目標值
辦理內容
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暨行動計畫
102年3月至105年底
國有公用土地創造年度收益150億元以上
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及設定地上權每年增加收入20.8億元、與地方政府合作開發4年創造收益358億元、指標性案件開發創造收益994億元
招標設定地上權4年推出80宗
參與都市更新案4年400件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4年簽約20案
標租4年辦理40次
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
103年至106年
國有公用不動產創造800億元收益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創造2,397.2億元收益
每年推出20宗土地公開招設定地上權,4年共80宗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每年簽約5案,4年共20案
103年辦理標租20次,104年至106年每年辦理標租30次
每年參與都市更新案60件,4年共240件
以出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等方式活化利用之租金收入金額計畫
國產署102年度至104年度法定預算之關鍵績效指標
1.102年度19.7億元
2.103年度20.5億元
3.104年度23.02億元
1.102年度租金收入24.7億元,達成率125.38%
2.103年度租金收入25.39億元,達成率123.85%。
3.104年度截至3月底租金收入3.67億元。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及該署102年度至104年度預算書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