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允應儘速研訂促參案件權利金檢討調整機制及公共建設主體事業與附屬事業之合理比例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國有土地多元運用方式及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國有土地活化運用建議事項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促參案件辦理目的係為興建公共建設,惟部分案件為增加自償率,大幅擴張附屬事業規模,致公共建設主體事業建設投資比例萎縮,造成外界不良觀感;為利嗣後促參案件之推行,建請儘速訂定公共建設主體事業與附屬事業之合理比例,俾供主辦機關遵循。另權利金之調整目前雖訂有相關規範,卻未訂定檢討標準,致未能隨著經濟及外在環境變遷而調整,亦不利促參案件之推行,允應一併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