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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調度之探討

二、耗水費徵收對象以自來水用水大戶為主,欠缺完整配套措施,恐產生不利影響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調度之探討 目錄大綱:乙、工業用水運用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殷如、鍾俊華

為鼓勵大用水者節約用水,行政院於104年4月17日函請本院審議水利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賦予開徵耗水費之法源基礎。依水利署初步規劃,耗水費之徵收對象為每月用水超過1千度之用水大戶(費率詳附表4-10),款項將專款專用於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對於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予減徵,預估開徵對象達5,856戶用水大戶,每年徵收約13億元,於105年度開徵。經查:

(一)耗水費徵收對象以自來水用水大戶為主,將衍生負面影響

耗水費係以用水戶自來水量超過一定標準為徵收標準,對於廠商自行引取地面水或地下水者,採用水者自行申報方式計算、徵收,主要係水利署迄未有完整之用水普查資訊,故以自來水用水大戶為徵收對象。惟觀察現行10大耗水產業水源來源,除化學材料製造業等3個產業以自來水為主外,大部分之產業之取水來源係同時採用自來水及地下水,其中部分產業如紡織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使用地下水比率更高於自來水(詳附表4-11)。由於耗水費以自來水用水大戶為主,該等用戶可能採取減少自來水用量,改抽地下水、向農田水利會買水或引用河川水等方式取得較便宜之水源,將間接造成地層下陷及排擠農業用水或民生用水之後遺症。

(二)未能掌握完整用水資訊

現行水利署之用水統計,除自來水用量可自台水公司取得數據外,其餘用水量皆為推估量,尤其工業用水採單位面積推估,實際與推估用量差異甚大。由於目前水利署並未有完整之用水普查資訊,在欠缺完整配套措施下,耗水費之開徵能否達成節水成效,頗值懷疑。水利署允應比照先進國家如日本採每3年一次工業用水量普查(詳附錄之附表6-4),以掌握完整用水資訊,方能透過耗水費之課徵達成節水之目的。

附表4-7:近20年工業用水面積及用水成長概況表 單位:億立方公尺;公頃;%

年度

工業用水

農業用水占比

民生用水占比

當年數

年總用水量

占比

廠地面積當年數

80

16.28

176.75

9.21

22,512

76.68

14.11

90

17.40

184.86

9.41

27,537

70.39

20.20

100

15.52

172.25

9.01

24,501

72.19

18.80

101

16.10

173.17

9.30

25,003

72.26

18.44

預估110年

-

200.00

12.82

-

63.17

24.02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統計,工業用水及面積成長概況,統計期間75年至101年,本研究整理。

附表4-8:近20年工業用水區域成長概況表 單位:%

區域別

80年

90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2年較80年增減幅

北部

32.62

36.21

29.90

29.13

28.55

-4.07

中部

26.60

28.91

32.09

34.47

35.20

+8.60

南部

36.49

31.55

34.15

32.73

32.46

-4.03

東部

4.30

3.39

3.61

3.48

3.54

-0.76

離島

0.00

0.00

0.19

0.19

0.18

+0.18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附表4-9:近3年中部地區調配農水及取用地下水情形表 單位:萬噸/日

用水區分

100年

101年

102年

農業用水

14,176.91

14,713.94

15,099.94

取用地下水、地區性水源

13,399.21

13,927.90

14,358.39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附表4-10:耗水費徵收費率規劃表

用水量

計價方式

計價標準

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之用水量

依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10%附徵

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103年每度10.61元。

每月超過 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之用水量

依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20%附徵。

每月超過 6,000度以上之用水量

依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30%附徵

自行引取地面水或地下水

依台灣本島自來水平均每度原水費用計徵,103年每度2.49元。

向他人購買原水單價計徵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附表4-11:10大耗水產業用水取水來源表 單位:立方公尺/公頃/日

業別/項目

單位面積日用水量

主要取水來源

業別/項目

單位面積日用水量

主要取水來源

化學材料製造業

340

自來水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80

自來水、部分地下水

化學製品製造業

240

自來水、部分地下水

紡織業

315

地下水>自來水>重複利用水

基本金屬工業

130

自來水

塑膠製品製造業

230

重複利用水>自來水>地下水

金屬製品製造業

130

自來水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1,030

自來水、地下水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10

地下水>自來水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70

自來水、地下水

※註:1.資料來源,101年台灣地區用水統計年報彙編成果報表,水利署,103年3月,第8-9頁及第8-35頁,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