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農業水資源之有效利用,農委會自72年起推動旱作「節水管路灌溉計畫」,迄103年底止,全省受補助末端灌溉設施之受益面積達4萬3,068.17公頃;另該會並辦理「加強灌溉管理營運設施-施設自動測報系統」計畫,以提升水資源運用效率。經綜計最近8年(96-104年)上開2項節水計畫計編列預算12億5,578萬1千元,截至103年底止,決算數10億0,677萬8千元,占同期預算數之80.17%;惟觀察其執行成效發現:
(一)農田灌溉渠道輸水損失率逾3成,水資源利用效率仍待加強
101年度農業總用水量為125.14億立方公尺,其中灌溉用水量114.03億立方公尺,占農業總用水量91.12%;養殖及畜牧用水量各為10.39億立方公尺及0.72億立方公尺,分別占農業總用水量8.30%及0.58%;另據農委會推估目前農水損失率平均約32%,若以92-101年度農業平均用水量127億噸換算,農水流失量高達40.64億立方公尺,相當於18座石門水庫容量,用水效率亟待加強。
(二)農業節水量呈逐年下降趨勢,節約用水觀念仍待加強
由附表4-14資料所示,農業用水節水量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0年之2,394萬公噸逐年下降至103年之1,414 萬公噸,顯示農委會對節約用水宣導方面,尚有努力改善之空間;另由附表4-15所示,96年度辦理水位、水量自動測報及自動控制設施計有96處,至103年時已降為43處,未來待加強推動。
(三)現行水權管理制度,缺乏彈性調整機制
參據水利法第15條、第17條規定:「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水權是可用水量之使用權利,且以「所必需者為限」;惟依「水權年報」資料所示,截至103年底止,全台水權登記(不含水力用水)計達326億噸,其中家用及公共給水、工業及其他標的用水之水權,與其事業所需水量尚符,而農田水利會登記灌溉水權約208億噸,則遠超過實際灌溉平均取水量約114億噸(詳附錄之附表6-5、附表6-6),除有違反水利法第17條規定之虞外,亦使得農水缺乏節約用水之誘因。
附表4-14:農業節水成效統計表 單位:千公噸;%
項目
年度
農業用水
節 水 量
較上年度節約量
增減量
百分比
100
23,940
-
-
101
19,040
-4,900
-20.47
102
19,810
770
4.04
103
14,140
-5,670
-28.62
104.3
13,440
-700
-4.95
※註:1.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附表4-15:農委會各項農水節水計畫執行成果表 單位:公頃;處
年度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自動測報系統
96處
78處
83處
63處
65處
60處
69處
43處
推旱灌溉
測報
5,936
30,848
1,667
3,540
5,595
38,241
1,101
1,241
推旱
1,789
1,597
1,666
1,891
2,040
2,003
2,136
2470
※註:1.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