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地區之中長程用水需求,經濟部研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計畫分2期執行。茲將其經費來源、經費分擔原則與預算籌編作業等,檢討如下:
(一)預算編列欠覈實,導致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影響執行成效
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至101年,執行期間遭遇困難,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修正後部分工項執行再遭遇困難,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106年6月(附表4-17)。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完工仍遙遙無期,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工作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不周,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
附表4-17: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修正情形對照表
項目
原計畫
第1次
修 正
第2次
修 正
核定時間
95年12月29日
98年9月28日
101年12月14日
經費需求
104億9,192萬元
109億8,290萬元(+4億9,098萬元)
163億1,694萬元(+53億3,404萬元)
經費分擔情形
以中央公務預算與事業單位各負擔1/2為原則。
●水公司:33億7,769萬9千元,占30.75%。
●北水處:23億8,574萬8千元,占21.72%。
●公務預算:52億1,944萬9千元,占47.52%。
●水公司:87億1,174萬4千元,占53.39%。
●北水處:23億8,574萬8千元,占14.62%。
●公務預算:52億1,944萬9千元,占31.99%。
計畫期程
96~101年,工期計6年
96~101年,工期計6年
96~106年6月,工期計10.5年
延宕原因
-
1.浮洲加壓站址需拆除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擬改設置於無地上物之國有地。
2.另為減輕埔墘加壓站操作壓力及提升中和、土城地區供水穩定度,擬增設錦和及清水加壓站暨相關設施。
1.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光復加壓站站址所在基地及其周邊土地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2.土地徵收條例修正:101年1月4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公告實施應以市價協議價購與徵收,致影響原計畫用地取得時程及用地價款。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及台水公司提供。
(二)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項區域水源調配工程經費分擔原則
經查「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廠之建設,性質上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由於計畫完成後,係納入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之正常供水範圍,並由該2事業機構依供水量收取水費,故該計畫所需經費仍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該2事業機構全額負擔;惟水利署考量目前水價無法適時調整反應供水成本,實須由中央予以協助,故1、2期經費皆由水利署投資台水公司及補助北水處部分開發經營成本(附表4-18、附表4-19),造成中央沉重負擔。考量自來水事業係前開「區域水源調配」之法定管理機關,原則上,應確實依相關規定由事業體自行投資,以免紊亂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之歸屬。
附表4-18:板新供水改善第1期計畫修正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單位
修正前
修正後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水公司
99,107
5.76
77,610
5.00
北水處
760,743
44.24
698,890
45.00
公務預算
859,850
50.00
776500
50.00
合 計
1,719,700
100.00
1,553,000
100.00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
附表4-19:板新供水改善第2期計畫修正(2修)簡表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單位
修正前
修正後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水公司
3,377,699
30.75
8,711,744
53.39
北水處
2,385,748
21.722,385,748
14.62
公務預算
5,219,449
47.52
5,219,449
31.99
合 計
10,982,896
100.00
16,316,941
100.00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本表「2修」係指第2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