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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與社會保險之關連性

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介紹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高齡化與社會保險之關連性 目錄大綱:貳、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及社會保險制度介紹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保險制度之建立,源於社會互助觀念,係因生活於現代社會中存有許多不可預期之風險,透過保險制度,從個人單獨面對意外、傷殘、失業、死亡等風險,轉化成所有參與保險者共同分攤。由於平均餘命不斷延長,風險分攤之保險觀念應用於國人退休後之養老,乃為現代社會保險主要內容。制度設計一方面著眼於人們工作有收入時,提撥一部分薪資,移轉至退休後生活之所需,此為個人生涯之重分配;另方面,將社會互助觀念融入,以強化個人一生中有限之重分配功能,建立社會與世代之互助。因此,社會保險內容設計,除了工作階段可能發生風險(生病、傷殘、婚喪、生育等)作為給付項目之外,退休後之生活保障更為社會保險主軸,且社會保險往往以年金之形式領取,而有年金保險之稱。

我國社會保險源於職域保險,38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39年實施勞工保險,為我國實施強制性社會保險之濫觴,同年亦實施軍人保險;47年實施公務人員保險;69年實施私校教職員保險;74年開始試辦農民健康保險,78年正式實施。為提供全民有效率之醫療保障制度,84年3月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各類社會保險中有關疾病給付部分,全數移轉至全民健康保險制度;88年私校教職員保險併入公教人員保險體系。續為使4百餘萬名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勞保、軍保、公教保、農保之國民納入社會安全網,97年10月開辦國民年金保險,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臻於完善。

依我國各類社會保險一覽表(詳附表2-2),以職域保險言,被保險人數最多為勞工保險984萬人(占63%),其次為農民健康保險135萬人(占9%),公教人員保險59萬人(占4%),及軍人保險21萬人(占1%),餘未參加職域保險之368萬人(占23%)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其中,除農民健康保險未含老年給付,係另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其餘社會保險均含生、老、死、傷殘等現金保險給付,又全體國民皆為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享有傷病、生育等醫療保障。以被保險人平均年齡言,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64.71歲最高,其次為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45.08歲,最年輕則為軍人保險被保險人平均年齡26.18歲。

附表2-2:我國各類社會保險一覽表

項目/類別

勞工保險

(普通事故)

軍人保險

農民健康

保險

公教人員

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

保險

法令依據

勞工保險

條例

軍人保險

條例

農民健康

保險條例

公教人員

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

國民年金法

被保險人數

984萬人

21萬人

135萬人

59萬人

2,350萬人

368萬人

被保險人平均年齡

40.04歲

26.18歲(含義務役)

64.71歲

43.07歲

38.78歲

45.08歲

保險給付

內容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

死亡、殘廢、退伍及育嬰留職停薪

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

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

疾病、傷害、生育

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

※註:1.資料來源,相關主管機關提供及相關網站查閱。被保險人數為103年底統計資料。

2.被保險人平均年齡除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102年底統計數,餘為103年底統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