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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科技專案計畫運作機制與執行成效之檢討

二、標竿國之科技研發補助模式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科技專案計畫運作機制與執行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科專計畫運作機制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卓庭鈺、黃朝琴

鑑於芬蘭、瑞典、新加坡與我國經濟體規模相近及科技競爭力強,爰以上開國家作為標竿國進行比較:

(一)芬蘭

芬蘭科研經費強調產學研之相互鏈結,無論企業、大學或研究機構,均要求必須產、學、研合作進行計畫,大學或研究機構申請科專計畫必須有企業合作始能得到資助,或由一家產業領域領導公司提供資金結合公共研究機構一起合作進行緊密貼近產品開發之個別計畫。

(二)瑞典

瑞典卓越研究中心係由政府出資成立,針對產業研發需求設定研究方向,但為提升競爭力,瑞典政府要求研究中心所提計畫需有產業界資金參與,藉以促進研究成果商品化。

(三)新加坡

新加坡科研經費主要採取「top-down」與「bottom-up」方式雙向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由上而下任務型計畫(top-down)係由政府主動擬定數個具有高效益潛力之重點策略發展領域,期能建立核心研發能力。由於top-down方式有其不足之處,因此新加坡政府另規劃實施數項bottom-up計畫,自基礎面鼓勵全面性各領域之研究計畫,並藉由高度競爭性之審查機制,提供經費補助各領域之研究計畫,以拓寛並深化研究能量。

歸納上述國家補助科技研發計畫之作法,主要透過廣泛產、官、學、研界領域諮詢工作,制定國家科技創新政策,編列國家科技研發預算,並朝向更競爭之補助機制,研發方向則偏向需求導向之創新,以及著重於跨界鏈結,尤其強化產學研及產業鏈上下游之互動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