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ECFA及我國已簽署FTA與參與國際經濟組織協定成效之研析

二、與主要競爭對手比較,FTA簽署極少,未能有效促進投資效益,無法阻止國內投資外流趨勢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ECFA及我國已簽署FTA與參與國際經濟組織協定成效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昀雲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可發揮投資創造效果與投資轉移效果,創造有利投資環境,吸引更多投資進入。ECFA 及我國已生效FTA多有涉及投資市場開放議題,且政府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經查:

(一)ECFA及我國已生效FTA對於促進雙邊投資效益甚微

參據2011年至2014年我國與中國大陸及FTA締約國之雙邊投資情形(詳附表16),僅中國大陸與新加坡較有投資往來,其餘國家(如中美洲5國及紐西蘭)雖有FTA生效,雙邊投資意願甚低,投資案件多掛零或投資規模甚微。另ECFA 生效後並開放部分服務業投資,原期能促進雙邊投資,惟中國大陸因整體投資環境惡化影響,核准國人赴陸投資案件多逐年下滑,由2011年575件總金額131.01億美元降至2014年388件總金額98.30億美元,而核准中國大陸來台投資案則維持約3億美元,ECFA促進雙邊投資效益難謂顯著。

(二)現階段推動之貿易自由化,迄未能創造具吸引力之投資環境,無法阻止國內投資外流趨勢

多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我國各項貿易自由化措施,加上前揭ECFA及各項FTA陸續生效,期能創造我國具競爭優勢之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大規模投資進入。惟參據附表16所列,2012年至2014年國人赴外投資總金額均高於外人來台投資總金額,顯示國內投資環境誘因不足之困境,國人更願意赴海外投資。另我國赴外投資案件由2011年之306件總金額36.97億美元,攀升至2014年493件總金額72.94億美元,平均投資規模增加;而外人來台投資平均投資規模由2011年0.0217億美元降至2014年0.0163億美元,更遠低於2014年我國赴外投資平均規模0.1480億美元,顯見外人來台投資多屬小額投資,較不易發揮大規模投資綜效。

附表16:2011年至2014年我國與中國大陸及FTA締約國雙邊投資表

單位:件;億美元

項次

市場別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我國赴外投資

全球

306

36.97

321

80.99

373

52.32

493

72.94

巴拿馬

4

1.22

2

0.68

1

0.84

0

0.00

紐西蘭

0

0.00

1

0.00

0

0.00

0

0.00

新加坡

12

4.49

19

44.99

10

1.58

17

1.37

中國大陸

575

131.01

454

109.24

440

86.85

388

98.30

服務業早收

28

12.34

29

16.63

32

19.21

34

14.65

外人投資我國

全球

2,264

49.04

2,704

55.47

3,186

49.24

3,533

57.51

巴拿馬

1

0.30

0

0.00

4

0.00

2

0.02

紐西蘭

5

0.72

12

0.00

7

0.00

8

0.00

新加坡

121

8.31

114

1.51

146

2.06

141

4.58

中國大陸

105

0.52

138

3.32

138

3.49

136

3.35

服務業早收

8

0.02

12

0.95

3

0.56

1

0.63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資料。

2.我國赴外投資及外人投資我國之全球統計數據均未含中國大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