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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及我國已簽署FTA與參與國際經濟組織協定成效之研析

四、我國參與國際經濟組織多流於形式,經濟成效有待提升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ECFA及我國已簽署FTA與參與國際經濟組織協定成效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昀雲

長年以來政府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推動議題合作,期能強化我國在各組織內之功能,據行政院統計,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等35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擁有會籍並以觀察員等地位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等22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經查:

(一)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多流於形式,缺乏有效資源整合與統籌支援,致無法發揮經濟綜效

按前揭我國以會員身分參與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或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歐洲復興銀行及美洲開發銀行等模式,係透過投資認股、捐助計畫、合作投資或合作融資等資金挹注方式參與各該組織。惟我國實際活動型態多僅限於參加年會、論壇、博覽會或相關會議等,流於形式,雖有財政部、中央銀行、外交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派駐人員提供聯繫窗口或專業諮詢等服務,仍各自為政,缺乏資源有效整合與統籌支援,致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參與該等國際經濟組織應有之經濟效益,如我國為亞洲開發銀行創始成員國之一,目前持股比率1.09%,亞銀每年均有龐大採購案件限由各會員國承攬,我國政府相關單位透過參與ADB商機博覽會或舉辦ADB商機說明會方式,引介國內廠商參與採購標案,惟據亞銀2014年報統計(詳附表21),累計至2014年底止,我國累計承攬採購合約比率僅0.36%,相較持股比率遠低我國之新加坡及香港承攬案件比率分別為0.93%與0.63%,凸顯我國參與組織之經濟效益實有待強化。另我國為中美洲銀行區域外持股最多會員並持續推動多項合作融資計畫,投入資金龐鉅,加以我國與中美洲5國已簽署FTA,與該區域經貿往來理應密切,惟相關單位對於利用該組織與FTA擴大經濟效益似顯消極,未能有效提升我國在中美洲之經貿規模。

附表21:亞洲開發銀行會員國累計取得採購合約情形表

單位:百萬美元;%

會員國

持股比率

(%)

累計承攬合約

累計提供採購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台灣

1.094

516.22

0.36

678.38

0.47

新加坡

0.342

1,347.97

0.93

3,824.04

2.63

韓國

5.060

7,049.16

4.86

8,521.13

5.87

香港

0.547

918.50

0.63

1,195.60

0.82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亞洲開發銀行2014年年報。

(二)雖政府推動多項計畫強化國內產業競逐GPA標案能力,惟國內廠商獨立承攬標案競爭力尚有不足

我國自2009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後,經濟部國貿局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陸續推動相關計畫,協助國內業者競標GPA採購案件。查2009年至2014年我國累計承攬GPA採購案總金額計40.95億美元,其中屬轉包案計達36.65億美元(占總金額比率89.50%),主承包獨攬案件僅1.53億美元(占總金額比率3.74%),概析其可能原因包括:廠商規模較小、融資擔保不易取得、標案情資蒐集不易、缺乏策略聯盟觀念、全球化人才與經驗不足…等,致國內廠商獨立承攬GPA標案競爭力顯有未足,均有待相關單位積極輔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