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係依據98年11月26日行政院第3172次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院長提示:「為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各項公共建設計畫應研究採行與土地開發結合之跨部門建設計畫方式辦理,以提高計畫財務自償性;至於具固定收益來源之建設計畫,如未能採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則可研究以基金預算推動辦理。」而於101年7月24日核定推動,其訂定背景與目的如下:
(一)訂定背景
財政擴張政策常為政府用以促進經濟成長之重要手段,自2007年以來歷經一連串之美國次級房貸風暴、金融海嘯及歐債危機等事件之衝擊,各國莫不以財政手段加速經濟復甦,我國自不例外。依過去30餘年來之統計資料觀之,我國公部門固定資產形成占名目GDP之比率由民國70年代年平均10.08%,降至90年代之6.06%,100年度迄至103年度年平均更僅餘4.76%。另按簡單算術平均換算之年經濟成長率亦由70年代年之8.25%,降至90年代之4.23%,及近4年度之2.97%,足見政府投入公共建設對帶動經濟成長甚有助益,惟近年來政府財政困窘,加以依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攀升,每年度總預算案可納編之公共建設預算實屬有限,以96年度至104年度觀之,各次類別主管部會初審後所提報初核數與法定預算數之年平均缺口高達321億餘元,105年度初核提報數更為近5年新低,僅1,812億餘元(僅列中央公務預算部分,詳附表1及附圖1),爰行政院期藉由推動「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以紓解財源問題。
附表1:96年度至105年度國發會辦理公共建設先期審議各部會初核提報數與法定預算數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 度
各部會初核提報數
(A)
法定預算數
(B)
公共建設需求缺口數
(C=A-B)
96
1,561.34
1,282.73
278.61
97
1,447.26
1,302.28
144.98
98
2,240.14
1,906.37
333.77
99
1,871.22
1,085.55
785.67
100
1,264.57
1,039.11
225.46
101
2,182.39
1,850.64
331.75
102
2,187.87
1,787.14
400.73
103
1,913.73
1,779.34
134.39
104
2,051.17
1,791.30
259.87
105
1,812.26
-
-
96~104平均數
1,857.74
1,536.05
321.69
※註:1.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2.表列「各部會初核提報數」係指由各公共建設次類別主管部會初審該次類別計畫需求後提報國發會之初核數(僅列中央公務預算部分)。
附圖1:96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先期審議各部會初核提報數與法定預算數差距圖
(二)訂定目的
所謂「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係指藉由整合不同時間、領域、空間、主體等開發概念,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合作,使公共建設主體(蛋黃區)能與周邊發展(蛋白區)相結合,將蛋白區發展所產生之效益納為建設蛋黃區之財源,使外部效益內部化,提高計畫自償率,期在政府財政緊絀下亦能藉由跨域加值方式籌措公共建設經費、擴大內需,進而提振經濟景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