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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主要內容與權責機關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訂定目的與主要內容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石桂鳳

「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於99年9月間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為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部會,成立「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經彙整該小組多次討論成果而訂定,其主要內容與權責機關如下:

(一)「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主要內容

1.整合之概念:為提高計畫自償率及避免公共建設竣工後因周邊區域未連同發展而發生使用效率不高之情況,該方案除規劃公共建設主體區域外,亦將周邊及潛在關聯地區一併納入開發,此舉不僅可同時活化周邊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外,亦可將周邊發展產生之利益(如都市變更所產生增額容積之價金、生活機能提升所產生之土地財產增值等)作為挹注公共建設之財源,將以往短期單一之建設規劃,轉換為運用跨都市規劃、地政、公共建設工程、稅務等多面向,及跨時間之長期營運觀點規劃財務,提高計畫自償能力。

2.運作方式:先劃設公共建設及周遭受影響區域,進行整合開發之規劃與界定受益範圍,於範圍內檢討變更土地使用計畫,並規劃未來10年都市發展預期增額容積,及估算受益區域未來30年因公共建設帶動所增加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租稅財源,復以推動與異業結合之策略,以創造外部利益,且將相關收益逐年納入基金,作為建設所需之財源。

3.財務分擔與資金調度:財務分擔部分,各部會應針對各類公共建設計畫訂定自償性門檻,並擬定獎勵機制(例如該計畫自償率越高則可優先核定、預算得優先編列、非自償性部分可獲中央補助越高、自償收益如高於預期者,得提高地方收益分配額度等)。資金調度部分,則以成立特種基金方式運作,將各項內、外部收益均納入基金中專款專用於該公共建設,如有不足,得分別採融資、編列公務預算等方式彈性調度。

4.預期效益:透過外部效益內部化提高公共建設自償率,除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外,尚可達到加乘效果(以自償率30%估算,政府投入1,680億元預算即可推動2,400億元之公共建設)以擴大公共建設規模,並藉由整合規劃建立中央與地方及政府與民間之合作與夥伴關係,有效帶動地方及產業發展。

5.推動實施基本原則:原則上計畫自償率門檻不得低於30%,自償率越高者計畫得優先核列,惟各部會仍可按公共建設特性及類型自行訂定自償率門檻,並視個案需要就計畫全部或一部分納入實施。「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實施前已核定計畫未申請變更經費者,不要求增提財務策略方案,但申請變更經費達一定額度(或比例)以上者,則不在此限,而新興或修正計畫應審酌中程概算能否納編,並考量個案需要擬具可行之財務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各計畫核定實施後,應衡酌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檢討回饋作必要之修正,並得依比例原則,由相關預算撥補調整支應。

(二)「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主要權責機關

本財務規劃方案具體策略主要包含資金籌措、基金運作與融通、審議標準、協商平台、作業程序與人才培育等,各策略之主要內容與主辦部會詳附表2:

附表2:「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具體策略、主要內容及主辦部會一覽表

具體策略

主要內容

主辦部會

資金籌措

1.運用公共建設影響範圍產生之增額容積籌措建設經費

內政部

2.以未來房地增值所產生之增額租稅籌措建設經費

財政部

3.研議建立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FI)制度,將PFI制度化

工程會

主計總處

4.推動異業結合加值

各部會

基金運作與融通

1.推動建立同主管機關所屬基金間閒置資金融通機制,及具自償性計畫尚未成立特種基金辦理之設置作業流程

主計總處

2.訂定地方承諾與配合辦理事項、建設經費來源、運作方式及地方議會對基金成立同意書等

地方政府

審議標準

1.研訂各類公共建設自償率指標、門檻及審查作業要點,作為財務計畫檢核機制

各部會

2.訂定價值工程研析參考標準及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以覈實工程經費

工程會

3.研議中央與地方計畫經費負擔合理化

主計總處

協商平台

1.建立公共建設計畫結合土地開發計畫之規劃及審議機制

內政部

2.由主管部會建立跨域溝通協調平台

各部會

各縣市政府

3.運用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國(公)有土地參與開發

財政部

4.計畫總體進度協調與控管

各計畫主辦機關

各部會

國發會、工程會

作業程序與人才培育

1.撰擬公共建設計畫財務策略規劃作業手冊

國發會

2.辦理公共建設計畫財務策略規劃相關講習會

國發會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行政院101年7月24日院臺經字第1010138527號函核定之「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