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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一、公共建設計畫核列之優先順序及中央補助金額多寡,宜配合國土計畫而非以自償率高低作為主要考量,以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石桂鳳

公共建設係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所興建之基礎設施,建設之區位及類型將牽動周遭生活、生態及產業未來發展趨勢。我國地狹人稠,高山多於平地,在土地資源有限、受全球氣候變遷威脅及國際經貿競爭日益加劇下,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中央政府對興建公共建設之決策宜以全國國土計畫為最高指導原則,依據土地特性、環境容受力、糧食安全及地方發展需求等妥善規劃國土空間之運用,並在各空間運用架構下核列適合之公共建設計畫,以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而非以自償率高低作為計畫優先核列與否之衡量門檻,否則在地方首長任期有限又亟需建設以實現其競選承諾下,易在缺乏長遠財務規劃中藉由衝高各別公共建設計畫自償率以獲取中央較高額補助款,不僅將使政府財政暴露於高風險狀態,且易扭曲國土空間合理之運用。

是以,中央主管部會對地方所提公共建設計畫之核列順序及補助款多寡宜回歸至全國國土計畫,而非將不確定之自償率高低作為計畫首要審查門檻,以避免孳生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