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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二、對各級政府不受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之自償性債務餘額,宜予規範其規模並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避免自償性財源喪失後驟然成為政府負擔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石桂鳳

依財政部國庫署於104年5月27日公布迄至同年4月底止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表,中央政府不受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之自償性債務餘額為2,990億元,加計地方1,315億元,合共4,305億元,並以非營業基金舉債居多數(詳附表8),在部分縣市(如苗栗縣及宜蘭縣)不僅舉借1年期以上之非自償債務及未滿1年之短債餘額均已逾公共債務法規定下,自償性債務餘額又位居前茅,如無完備債務監控機制,地方政府在債台高築下恐將挪用自償性債務支應一般政務所需,更加速財政惡化。

又審計部曾對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連年舉借高額短債以支應長期所需,債務管理機制薄弱而提出審核意見,是以,雖迄至102年底中央非營業基金並未列有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惟所舉借不受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之1年以上自償性債務(約3,033億餘元)及未滿1年債務(約2,698億餘元)總額高逾5,731億元,如無健全債務管理機制實非所宜。

準此,中央政府亟需對跨域加值計畫建立相關債務監控機制並定期揭露,且宜適度規範各級政府舉借自償性債務餘額之規模並滾動檢討,以避免自償性財源驟然消失而拖累政府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