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主要收入來源為醫師診察或治療費用,因三分之二部立醫院位於偏遠離島或具特殊功能,致醫療收入受限,醫生所得相對較低,爰以各醫院盈餘提撥獎勵金,補充醫師本俸之不足,以符合市場行情,避免醫師流失。衛福部爰依行政院91年頒布之「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而訂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績效評核原則」,作為該部所屬醫院核發獎勵金之依據。
依上開績效評核原則第2點規定,醫師之績效評核分公共服務績效及臨床服務績效2項,後者權重高於前者,其中公共服務含義診等6項指標,臨床服務含門診診察等15項指標(詳附表2)。醫事或行政人員則依行政能力、工作績效及服務態度而衡量績效。
獎勵金併計醫師公共服務績效及臨床服務績效之設計,致績效獎金未必全受營運績效影響,例如101年度及102年度部立醫院計入政府補助款之本期賸餘約5至6億餘元,而績效獎金(獎勵金)卻超過29億元(詳附表3),甚至醫院實際虧損,仍可核發醫療獎勵金。
附表2:衛福部醫院醫師績效評核指標—公共服務及臨床服務
公共服務績效指標
臨床服務績效指標
1、義診、2急診駐診、3病房值班4、醫療管理行政5、社區醫療、6、其他(教學成果、研究發展、參辦或奉派教育訓練及特殊表現等)。
1、門診診察、2、急診診察、3、住院診察、4、會診、5、X光檢查、6、手術、7、麻醉、8、病理檢驗、9、碎石術、10、復健費、11、健康檢查、12、呼吸治療、13、牙科治療處置、14、各項證明書、15、其他診療處置(略)
※註:1.資料來源,參考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績效評核原則。
附表3:衛生福利部26家醫療院所之本期損益及績效獎金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政府補助款(衛福部公務預算)
含政府補助款之本期賸餘
不含政府補助款之本期賸餘(短絀)
績效獎金
101
3,169,298
593,426
-2,575,872
2,954,592
102
3,133,540
692,392
-2,441,148
3,076,769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及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衛生福利部績效獎金數據,係該基金提供。
2.101年度及102年度為決算審定數。本表因進位故,存有尾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