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依「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訂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績效評核原則」,作為所屬醫院核發獎勵金之依據,102年度部立醫院醫療獎勵金達30億餘元。經查:
(一)本期虧損之醫院,依規定仍可核發獎勵金
依上開獎勵金發給要點第4點第1項:「本要點所需獎勵金,由各公立醫療機構在其醫療藥品循環基金或醫療作業基金內有關科目項下支應,其提撥總額不得超過年度事業收支(不含事業外收支)總淨餘數之80%。…。」及第3項「前二項所稱事業收支,得包括臨床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
多數部立醫院事業收支(含補助收入)雖為賸餘,惟於扣除政府補助款後均為虧損,卻可依規定按事業收支總淨額數提撥獎勵金,致產生醫院虧損仍核發獎勵金之矛盾現象(詳附表5)。例如102年度未含政府補助金,本期虧損最多之臺南醫院(虧損1億7,932萬元)及花蓮醫院(虧損1億5,641萬4千元),績效獎金達1億2,566萬元及4,357萬6千元,獎金核發與績效脫節,未盡合理。
(二)102年度多數部立醫院因增發績效獎金,其醫師缺額率有降低情形
檢視衛福部所屬醫院102年度績效獎金(即醫療獎勵金)增減與醫師缺額率之關聯,其中13家醫院醫師缺額率與增發獎勵金呈反向變動,包括102年度增發績效獎金而醫師缺額率下降之臺北醫院、臺南醫院、南投醫院、新營醫院、澎湖醫院、金門醫院、八里療養院及嘉南療養院8家醫院;以及102年度減發績效獎金而醫師缺額率提高之基隆醫院、臺中醫院、嘉義醫院、臺東醫院及恆春旅遊醫院5家醫院。
(三)102度醫療獎勵金較101年度增發1億餘元,惟醫師缺額率仍達20%
衛福部立醫院醫療獎勵金從101年度之29億5,459萬2千元增加至102年度之30億7,676萬9千元,增加1億2,217萬7千元,增幅達4%,經扣除提撥10%獎勵金予統籌款專戶及管發費用後,估算發放員工之醫療獎勵金高於26億5千萬餘元,其醫師缺額率雖從102年度8月之22.45%降至103年8月之20.8%,然缺額率仍達20.8%,以醫療獎勵金延攬醫師之效果仍待加強。
綜上,部立醫院雖以各醫院盈餘提撥獎勵金,補充醫師本俸之不足,以避免醫師流失,惟部分醫院虧損嚴重仍核發鉅額獎勵金,有悖績效管理精神。另102年度較上年度增發1億餘元醫療獎勵金,其醫生缺額率雖稍降卻仍達20.8%,以醫療獎勵金延攬醫師成效有待加強,宜思考併用其他政策工具,俾提升經營績效及降低醫師缺額率。
附表5:102年度衛福部醫院損益及績效獎金簡表(短絀前5名)
單位:新台幣千元
醫院別
含政府補助款之本期賸餘(短絀)(A)
政府補助款(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B)
不含政府補助款之本期賸餘(短絀)(C=A-B)
績效獎金決算數
臺中醫院
46,869
171,478
-124,609
205,169
嘉義醫院
-6,759
133,568
-140,327
0
臺南醫院
23,546
202,866
-179,320
125,660
花蓮醫院
5,403
161,817
-156,414
43,576
胸腔病院
11,931
156,988
-145,057
49,319
※註:1資料來源,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數,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補助之政府補助款數據,係該基金提供。
2.公務人員舊制年資退休撫卹等經費原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統籌部
分),自95年度起移由各醫院編列。
3.公費床照護收入不列入政府補助款。
4.102年度為決算數。本表因進位故,存有尾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