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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二、受託機構選定程序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基金委託經營制度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之委託經營可分為國內委託及國外委託,其受託機構之評選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首先,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應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受託機構之資格、條件,包括機構成立時間、近年累計收益率、受託管理基金資產規模等。

(二)計畫審查:完成資格審查後,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小組,就業者提供之經營計畫建議書進行書面審查,並對入選業者進行簡報審查,簡報時間約10~20分鐘,評審委員詢答時間約20~25分鐘。

(三)費率定價或議價:現行國內委託合約之管理費率係參考國內市場費率,採定價辦理;國外委託部分,則經由議價程序,以議價結果低於底價者取得簽約資格。

(四)契約簽訂:計畫審查決選後,入選業者依原提送之經營計畫建議書與契約書等,進行簽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