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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三、委託經營合約型態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基金委託經營制度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為藉由受託機構不同投資策略以分散基金投資風險,目前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依所定目標報酬率不同,與受託機構簽定之合約型態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相對報酬型合約:相對報酬型合約係採用大盤指數報酬為績效衡量目標,因此受託機構乃追隨大盤指數進行投資,當大盤上漲時,委託資產價值隨指數上漲,有較佳表現;然在指數下跌時,亦隨指數下跌,因而表現較差。整體而言,其績效與市場(大盤)連動性高,必須承擔市場之系統性風險。

(二)絕對報酬型合約:絕對報酬型合約係無論全球股市或債市如何變化,受託機構採分散風險投資策略,進而創造平穩報酬率。惟當大盤上漲時,其報酬相對平穩;於大盤下跌時,其下跌幅度較低,或仍為正報酬。整體而言,其績效與市場(大盤)連動性低,可避免某單一股市空頭期之鉅額虧損,較符合退休及保險基金長期資產負債管理之原則。

茲將相對報酬型及絕對報酬型合約之差異,歸納如附表3:

附表3:相對報酬型與絕對報酬型合約差異比較表

項目

相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

1.與市場起伏方向

關聯性高,隨市場起伏,波動風險較大

關聯性低,嚴格控制波動風險

2.目標報酬率

多頭:漲幅超越大盤

空頭:跌幅少於大盤

追求長期穩定正向報酬

3.投資風格

依照指標佈局

無指標限制,強調主動型資產配置

4.優點

市場多頭時,有機會具高報酬表現

市場空頭時,具較佳防禦力

5.缺點

市場空頭時,跌幅與市場不相上下,波動風險高

市場多頭時,可能略為落後相對報酬型報酬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