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外投資合約類型可分為絕對報酬型及相對報酬型,按該兩種委託合約所設定之目標報酬率不同,前者通常以「台灣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加上定額報酬率」或以「近年平均台股殖利率加上定額報酬率」為目標,所要求之績效目標與市場(大盤)報酬率連結性低,係以消除市場風險,追求長期穩定正報酬為簽約考量;而後者則以超越「大盤報酬率」為目標,所要求績效目標與大盤連結性高。目前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之委託合約,在國內委託部分係兼採絕對報酬型及相對報酬型辦理,在國外部分則均為相對報酬類型(詳附表17),冀藉由不同類型委託合約,分散投資風險。
附表17:政府各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合約型態表
基金名稱
國內委託
國外委託
舊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新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勞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國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無
退撫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公教保險準備金
無
無
※註:1.資料來源,表內各基金運用管理機關,本研究整理。
惟:
(一)絕對報酬型委託契約所訂績效目標多過高而不切實際,恐無激勵效果,徒增解約或重新議約之困擾
經觀察絕對報酬型合約之年度目標報酬率達成情形可悉,在觀察期間內各基金有5成以上之委託批次,未達年度目標報酬率;其中未及目標報酬率達10%以上之批次,以退撫基金最高佔52.38%、勞保基金次之為50%;另各基金之委託批次未及目標報酬率,且與之差距最大者為勞保基金-55.76%、退撫基金-45.55%次之(詳附表18)。顯見,絕對報酬型委託契約所訂績效目標多過高而不切實際,幾乎半數以上之受託批次無法達到績效目標且差距甚大,此現象對受託機構恐無激勵效果,抑或造成受託機構為追求高報酬而承擔過高風險,徒增解約或重新議約之困擾而無實益。
附表18: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國內委託「絕對報酬型」合約未及目標報酬率情形表
基金名稱
觀察期間
期間委託批次數(1)
未及目標報酬率者
未及目標報酬率達10%以上者
未及目標報酬率中差距最大者
批次數(2)
比重(2)/(1)
批次數(3)
比重(3)/(2)
舊制勞退
91-103年
52
34
65.38%
14
41.18%
-39.46%
新制勞退
96-103年
101
65
64.36%
19
29.23%
-55.76%
勞保基金
90-103年
78
44
56.41%
22
50.00%
-43.80%
國保基金
99-103年
16
11
68.75%
4
36.36%
-25.03%
退撫基金
94-103年
41
21
51.22%
11
52.38%
-45.55%
※註:1.資料來源,表內各基金運用管理機關,本研究整理。
2.由於各退休保險基金之國內委託絕對報酬型合約存有年度中簽約或解約情事,故表內觀察期間之合約批次係指各年底仍有合約存在者。
(二)絕對報酬型委託契約所獲報酬多隨大盤起伏,未能規避市場風險以獲取長期穩定正報酬
由於絕對報酬型合約所要求目標報酬率與大盤報酬率連結性低,故受託機構須有長期投資策略及熟稔避險工具與操作經驗,始能在起伏不定之市場達成所要求之絕對報酬率。惟觀察近年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國內絕對報酬型合約之操作績效,其正負報酬情形多隨大盤報酬起伏,以97年度及100年度為例,該兩年度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大盤報酬表現欠佳,同期間國內委託絕對報酬型合約之65個批次績效亦多為負值(詳附圖8),其他各年度報酬亦有類此正(負)報酬與大盤連動之情形。可見所簽訂絕對報酬型合約似未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以達成長期穩定正報酬之目標,顯與簽約初衷相違。
附圖8:金融風暴年度(97、100年度)絕對報酬型合約報酬隨大盤起伏情形
※註:1.資料來源,各退休及保險基金運用管理機關,本研究整理。
2.圖內65個委託批次報酬率,含5個基金(舊制勞退、新制勞退、勞保基金、國保基金、退撫基金)、2個年度(97年度、100年度)之樣本資料。
綜上,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雖簽訂絕對報酬型委託合約,以追求長期穩定正報酬為目標,惟觀察此類型合約之投資績效多隨大盤報酬起伏,似未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以獲取長期穩定正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