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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五、部分基金績效欠佳之衡量標準尚不明確,有損及委託資產之虞;另未建立立即中止合約之停損機制,容有擴大委託經營損失之慮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基金委託經營問題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一) 績效欠佳衡量標準尚不明確,有損及委託資產之虞

經檢視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現行委託投資契約範本,其合約內容雖有類此「受託機構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違反法令、經營績效欠佳、投資風險超過期望風險忍受度,致有損及委託資產之虞時,得要求改善、收回全部(部分)委託資產或為終止契約等必要處置。」之規範。惟勞退基金(含新制、舊制)、勞保基金及國保基金之相對報酬型合約係以「委託資產累計投資報酬率落後本局指定參考指標同期間投資報酬率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者」為績效欠佳之準據,而此「一定百分比」之比值究為何指,未臻明確,有損及委託資產之虞。

(二)未建立立即中止合約之停損機制,容有擴大委託經營損失之慮

其餘類型合約雖以「目標報酬率」、「大盤報酬率」、「法定保證收益率」、或「資產淨值減損達委託資產百分之20以上者」為經營績效欠佳之標準(詳附表19),惟相關合約條文內容未見受託資產價值減損達某一百分比時,應「立即終止契約」之停損機制,即使各該合約之投資業務經營計畫建議書規定,受託機構應說明停損、停利機制之建立、管控與執行,惟實務面各基金係採「行政院及考試院提升政府基金運作效能推動小組」之建議,以不強制停損為政策方向,端賴各基金投資策略小組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市場表現而決定。是以,各基金未建立立即停損機制,容有擴大委託經營損失之疑慮。

附表19: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績效欠佳之量化指標比較表

項目

國內委託

國外委託

絕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退撫基金

未達目標收益率且低於大盤報酬率

未達目標收益率且低於大盤報酬率

未達指標報酬率

勞退新制、

勞退舊制

1.「經營績效未達法定保證收益率者」

2.「資產淨值減損達委託資產百分之20以上者」

委託資產累計投資報酬率落後勞動基金運用局指定參考指標同期間投資報酬率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者

同左(國內委託-相對報酬型)

勞保基金

委託期間報酬率未達目標報酬率

無此類型合約

委託資產累計投資報酬率落後勞動基金運用局指定參考指標同期間投資報酬率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者

國保基金

1.連續3個交易日資產減損達委託資產百分之14

2.委託期間報酬率未達目標報酬率

無此類型合約

委託資產累計投資報酬率落後勞動基金運用局指定參考指標同期間投資報酬率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者

※註:1.資料來源:表內各退休保險基金主管機關,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