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由事業主管機關採下列方式辦理:一、出售股份。二、標售資產。三、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四、公司合併,且存續事業屬民營公司。五、辦理現金增資。」、「公營事業採前項規定方式移轉民營時,事業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核准,公開徵求對象,以協議方式為之,並將協議內容送立法院備查。」按前述已民營化之39家公營事業中,臺北銀行、臺北市政府印刷所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高雄銀行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故不納入探討。餘36家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含原臺灣省主管之8家),依其民營化方式區別(詳附表1),出售股份計有23家、標(讓)售資產(員工承接)計3家、標(讓)售資產(與特定人協議)有5家、以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則有5家。故現行法令規範之民營化方式計有5種,且以公開徵求對象、協議方式為之,然已民營化之國營事業採出售股權方式最多、標(讓)售資產次之,以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最少,至於以公司合併或現金增資方式,則尚無成功案例。有關前述已民營化事業所採用之3種方式,其優缺點及可行性詳附表3。
由36家已民營化國營事業至104年4月底之現況(詳附表1及附表2)觀之,採出售股權方式辦理之23家,已整併為20家上市公司(中國產險公司及交通銀行於91年納入兆豐金控;農民銀行於95年5月1日納入合庫金控)及1家上櫃公司;採標(讓)售資產方式(含員工承接及與特定人協議)辦理之原8家公營事業皆未存續,2家經行政院核准裁撤,3家已完成清算,另3家仍清算中,而員工承接後新成立3家公司,2家為非公開發行公司,1家已解散;以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方式辦理之5家則為皆為非公開發行之公司。
附表1:已民營化國營事業之民營化方式及現況彙總表
民營化方式
出售股權
標(讓)售資產(員工承接)
標(讓)售資產(與特定人協議)
以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
家數
23
3
5
5
現況
20家上市,1家上櫃
原事業1家完成清算,2家清算中。新成立3家公司,2家為非公開發行公司,1家已解散。
2家清算完成;1家清算中;2家已裁撤。
原事業1家清算中,3家裁撤,1家結束營業。合資成立5家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表內之現況係指截至104年4月底之現況,其明細詳附表2。
附表2:已民營化國營事業之民營化方式及現況明細表
項次
事業名稱
民營化
公司現況
基準日
方式
一.經濟部主管
1
中國石油化學公司(下稱中石化)
83年6月20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
中華工程公司(下稱中華工程)
83年6月20日
出售股權
上市
3
中國鋼鐵公司(下稱中鋼)
84年4月1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4
中興紙業公司(下稱中興紙業)
90年10月16日
讓售資產(員工承接)
清算中;員工承接更名為興中紙業(股)公司
5
臺機公司
90年1月19日
讓售資產(與特定人協議)
完成清算
6
臺灣省農工公司
92年1月1日
標售資產
清算中
7
臺鹽實業公司(下稱臺鹽)
92年11月14日
出售股權
上市
8
唐榮公司(下稱唐榮)
95年7月5日
出售股權
上櫃
9
臺灣國際造船公司(下稱臺船)
97年12月18日
出售股權
上市
10
漢翔航空工業公司(下稱漢翔)
103年8月21日
出售股權
上市
二、農委會主管
11
臺肥公司(下稱臺肥)
88年9月1日
出售股權
上市
三、財政部
12
中國產險公司
83年5月5日
出售股權
91年間納入兆豐金控(下稱兆豐)
13
交通銀行
88年9月13日
出售股權
14
農民銀行
88年9月3日
出售股權
95年5月1日併入合作金庫
15
合作金庫(下稱合庫)
94年4月4日
出售股權
上市
16
中央再保險公司(下稱中央再保險)91年7月11日
出售股權
上市
17
彰化銀行(下稱彰銀)
87年1月1日
出售股權
上市
18
華南銀行(下稱華南)
87年1月2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19
第一銀行(下稱第一)
87年1月2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0
臺灣中小企銀(下稱臺企銀)
87年1月2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1
臺灣產險公司(下稱臺灣產險)
87年 1月2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2
臺灣人壽保險公司(下稱臺壽保)
87年6月30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3
臺開信託公司(下稱臺開)
88年1月8日
出售股權
上市
四.交通部主管
24
中華電信(股)公司(下稱中華電信)
94年8月12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5
臺灣航業公司(下稱臺航)
87年6月20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6
陽明海運公司(下稱陽明)
85年2月15日
出售股權
上市
27
臺灣汽車客運(股)公司(下稱臺汽)
90年7月1日
讓售資產(員工承接)
清算中;另員工承接更名國光汽車客運(股)公司☆
28
臺鐵貨搬公司
92年1月1日
資產標售(員工承接)
清算完結;而員工承接更名九德企業(股)公司,已解散。
五.退輔會主管
29
液化石油氣供應處
85年3月16日
整廠出售(得標人為北誼興業公司)。
85.7.1奉行政院核定機構裁撤
30
榮民氣體廠
87年1月1日
以資產作價與聯華氣體公司成立遠榮氣體工業(股)公司☆。
89.1.1奉行政院核定機構裁撤。
31
岡山工廠
87年8月1日
整廠出售(由劦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88.11.1奉行政院核定機構裁撤。
32
食品工廠
92年7月1日
以資產作價與投資人團合資成立「欣欣生技食品(股)公司☆」
94.3.1奉行政院核定機構裁撤。
33
榮民製藥廠
94年12月31日
以資產作價與投資人團合資成立榮民製藥(股)公司☆。
96.2.1奉行政院核定機構裁撤。
34
龍崎工廠「事業廢棄物處理區」
95年10月04日
以資產作價與臺灣歐多貝斯公司成立民營化之歐欣環保公司☆,炸藥生產區繼續營運。
102.12.31奉行政院核定結束營業。刻正辦理清理作業。
35
榮民工程(股)公司(下稱榮民工程)
98年11月1日
核心業務以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成立榮工工程公司☆
清理中
六、文化部
36
新生報業
89年12月31日
讓售資產(與特定人協議)
清算完成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表內之現況係指截至104年4月底之現況。
2.表內主管機關係指現行之主管機關,非民營化當時之主管機關(詳附錄1)。☆表示該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
附表3:公營事業現行各民營化方式之優、缺點及可行性彙總表
民營化方式
優點
缺點
可行性
出售股權 (公開釋股)
分散股權,可避免財團壟斷,程序公開透明。
透過公開釋股與員工優惠認股,工會與外界接受程度較高
資本市場的容納量有限,即可能產生資金排擠作用。
公司虧損或景氣低迷時,不容易吸引投資人。
釋股時機必須於國內外景氣良好,才得以順利完成釋股。
公司必須提升營績效,始容易吸引投資意願 。
出售股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投資人因可取得經營權,投資意願較高。
吸引專業經營團隊進行投資,改善經營績效。
出售對象不當,易造成圖利特定人或財團。
易受到工會與外界質疑圖利財團而受阻。
必須選擇合適的財團與投資者介入事業的經營權。
釋股過程必須訂有公開公平的遴選程序。
標售資產
1.政府可直接選擇未來出售之對象忠於其承諾之投資人。
2.為最直接取得國營事業之方式,具備投資誘因。
1.承買人可能因覬覦取得國營事業的資產,並非以該事業的長久經營作為目標。
2.在資產標售後,員工可能面臨裁員,接受程度較低。
1.須將與經營無關之土地或資產,予以分離,避免弊端。
2.透過公開拍賣之方式,吸引合適廠商參與。
資產作價與民間投資人合資
適用民營化困難與民間承接意願不高之公營事業。
政府對經營、人事仍保有影響力,員工接受程度較高。
政府對於人事、經營仍保有影響力,民營化績效不高。
若考量全面民營化之困難,或其他民營化方式皆不可行。
※註:1.資料來源,103年12月臺灣經濟研究月刊第37卷第12期第56頁,篇名:臺電公司民營化方式之可行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