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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營化執行成效及民營化後績效是否提升之探討

二、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然民營化前、後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差異頗大,恐引發假民營化之疑慮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民營化執行成效及民營化後績效是否提升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國營事業民營化後相關議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由於國營事業之經營在法令上受到頗多限制,除受主管機關、審計機關等管轄監督外,同時需受到民意機關之監督,預算規劃限制,致經營自主性不足,組織結構缺乏彈性及人力資源運用受限,因而冀望民營化可提高經營自主性及彈性以提升營運績效。然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且大部分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含民意代表)人員派任,難脫離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恐引發假民營化之疑慮,說明如下:

(一)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實際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

由已民營化國營事業截至104年4月底之公股代表席次觀之(詳附表10),公股代表超過(含)50%者,計有漢翔、臺鹽、臺船、臺肥、兆豐、第一、中華電信、陽明、臺企銀等9家公司,且其董事長及總經理(臺船除外)皆由官派;而合庫、彰銀及華南公股代表雖未過半,然公股代表皆逾40%,且董事長及總經理亦皆由官派,按我國現行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之設計,主要係仿效政治上三權分立之精神,設立董事會、監察人及股東會,由董事會執行業務,監察人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爰此,前揭事業雖已民營化,政府仍透過指派董、監事代表或指派董事長、專業經理人等方式實際主導公司之經營與管理。

附表10:政府仍持有股權之民營化後國營事業截至104年4月底之公股代表席次一覽表 單位:%;席

事業名稱

持股

比率

董 事

監察人

公股代表合計占率

董事長

總經理

總席次

公股席次

總席次

公股席次

民股

官派

民股

官派

中鋼

20%

11

3

3

0

21.42%

V

V

臺鹽

38.88%

9

6

3

0

50.00%

V

V

唐榮

11.56%

11

3

3

0

21.42%

V

V

臺船

33.57%

15

8

0

0

53.33%

V

V

漢翔

45.73%

11

7

3

0

50.00%

V

V

臺肥

24.07%

7

5

3

0

50.00%

V

V

兆豐

9.18%

15

11

73.33%

V

V

中央再保險

22.34%

9

2

22.22%

V

V

合庫

26.06%

15

6

40.00%

V

V

彰銀

12.19%

9

4

44.44%

V

V

華南

1.70%

19

8

42.10%

V

V

第一

13.35%

15

9

60.00%

V

V

臺企銀

2.21%

15

9

60.00%

V

V

中華電信

35.29%

13

8

0

0

61.54%

V

V

陽明

33.38%

11

6

0

0

54.55%

V

V

臺航

26.46%

7

3

2

0

33.33%

V

V

遠榮氣體

39.82%

7

3

2

0

33.33%

V

V

榮藥公司

40.00%

11

4

2

0

30.77%

V

V(現未派任)

歐欣公司

29.41%

7

3

2

033.33%

V

V

榮工工程

12.38%

9

2

3

0

16.67%

V

V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

2.持股比率包括各部會、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截至104年4月底之持股。

3.據財政部表示,其主管之已民營化國營事業董事公股席次不含公股推薦當選之獨立董事。另上開公司已設審計委員會,並廢除監察人。

(二)已民營化國營事業近8成之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人員派任,部分派任人員享優渥待遇,恐脫離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

據各部會填報資料顯示,截至104年4月底已民化國營事業公股派任董監代表110人,其中由主管機關現職人員派任者占39人(約占公股代表總數(以下同)35.45%),由原國營事業人員擔任者占21人(19.09%),由其他機關擔任者12人(10.91%),由退休(伍、職)人員派任者16人(14.55%),合計共80%,另由其他人員如大學教授、律師、專業經理人等民間專業人士擔任代表者22人,占公股代表總人數比率20%(詳附表11),顯見大部分機關選派公股代表仍以政府機關現職及退休(伍、職)人員為主。

另由各部會所提供103年度已民營化國營事業公股代表之報酬支領資料統計,公派董事除經濟部主管之部分勞工代表為無給職外,大都支領兼職車馬費或出席費(8千元/月至2萬元/月不等),另就公派董事長及總經理(董事兼任)實質年薪觀之(詳附表12),其中超過500萬元以上者即有10人,尤以財政部派任兆豐金控及第一金控公司之董事長代表實質年薪酬超過750萬元最高。而公派董事長及總經理除2人為民間專業人士所擔任外,大多數係由公職退休轉任或原國營事業人員所擔任,其待遇相對較原任之公職待遇優渥,難免令人質疑有酬庸之嫌,或藉職務之便,享有較高轉任機會。

附表11: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之公股董、監代表任職狀況統計表

單位:人;%

事業名稱

主管機關現職人員

原國營事業人員

其他機關現職人員

退休(伍、職)人員

其他人員

公股席次

其他人員占比(%)

中鋼

2

1

0

0

0

3

0.00%

臺鹽

2

2

0

2

0

6

0.00%

唐榮

2

0

0

0

1

3

33.33%

臺船

3

2

0

1

2

8

25.00%

漢翔

1

2

0

2

2

7

28.57%

臺肥

2

1

0

2

0

5

20.00%

兆豐

1

0

7

1

2

11

18.18%

中央再保險

2

0

0

0

0

2

0.00%

合庫

0

1

1

2

2

6

33.33%

彰銀

2

0

0

1

1

4

25.00%

華南

2

2

0

1

3

8

37.50%

第一

1

2

0

1

5

9

55.56%

臺企銀

4

4

0

0

1

9

11.11%

中華電信

2

2

2

0

2

8

25.00%

陽明

2

1

2

1

0

6

0.00%

臺航

1

2

0

0

0

3

0.00%

遠榮氣體

2

0

0

1

0

3

0.00%

榮藥公司

4

0

0

0

0

4

0.00%

歐欣公司

3

0

0

0

0

3

0.00%榮工工程

1

0

0

1

0

2

0.00%

合計

39

21

12

16

22

110

20.00%

占比(%)

35.45

19.09

10.91

14.55

20.00

100

-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

2.主管機關現職人員,包括主管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含營業及非營業基金)現職人員;退休(伍、職)人員含政府所屬機關退休人員及卸任民意代表。

附表12: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之公派董事長及總經理支領薪酬級距分析表

事業名稱

103年度支領薪酬級距(已扣除繳庫數)

200萬元以下

201萬元至300萬元

301萬元至400萬元

401萬元至500萬元

501萬元至600萬元

601萬元至700萬元

701萬元以上

中鋼

臺鹽

唐榮

臺船

臺肥

兆豐

合庫

彰銀

華南

第一

臺企銀

△△

中華電信

陽明

臺航

遠榮氣體

合計(人)

2

0

4

8

2

3

5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

2.表內每個符號代表1人,依公派董事長或董事兼總經理經歷區分:☆為公職退休(伍、職)人員擔任;★為曾任民意代表;◇民間專業人士所擔任;△為原國營事業人員所擔任;▲為其他國營事業人員轉任。另臺肥公派總經理不具董事身分,故以○表示,

3.據經濟部表示,103年度各公司財報資料尚未經股東會通過,故無法能提供。其事業公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支領薪酬情形係為102年度資料。另漢翔公司係於103年8月21日移轉民營,其公派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未納入比較。

4.部分公股代表係於103年始派任(如合庫董事長及總經理、兆豐及第一金控總經理),其薪酬係以每月固定支付薪酬換算12個月加計實際發放年終及績效獎金所得。彰銀董事長係由原官派董事兼總經理於103年12月10日就任,總薪酬含擔任總經理薪酬。另財政部表示彰銀總經理雖由公股推荐然不具公股代表董事身分,故未提供。臺企銀總經理於103年6月22日後代理董事長,總薪酬含代理董事長薪酬,但未含年度績效獎金(尚未發放),其新任董事兼總經理係於104年2月就任,以每月固定支付薪酬換算12個月年薪於表內表示。

綜上,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範,政府將股權釋出低於50%以下即達成民營化。由於不再受制於預算法、審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國營事業管理法及人事等相關法令之規範,且不需受民意機關之監督,民營化前、後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差異頗大,然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實際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且大部分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含民意代表)人員派任,部分派任人員享優渥待遇,難脫離國營事業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恐引發假民營化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