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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一、交通部歷次所提財務改善建議方案內容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台灣高鐵財務改善計畫之推動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施岑佩

交通部歷次所提台灣高鐵財務改善建議方案之主要內容比較,詳附表3-1;增資對象及股權比較,詳附表3-2;各項解決方案之利弊分析,詳附表3-3。並就本院審查情形,說明如下:

附表3-1:台灣高鐵歷次財改方案之主要內容比較表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2-10。

附表3-2:台灣高鐵歷次財改方案之增資對象及股權比較表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2-10。

附表3-3:台灣高鐵歷次財改方案之利弊比較表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2-10。

(一)原財改方案(延長特許期40年)

1.103年11月交通部首次向本院提出台灣高鐵延長特許期40年案,高鐵公司同時減資6成彌補虧損及2階段現金增資300億元;第1階段增資200億元,130億元由(泛)公股參與增資,確保政府取得經營主導權,70億元由員工與現有普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第2階段上市全民認股100億元。增資完成後,(泛)公股持股比率約33.5%。

2.本院審查結果:前揭建議方案提出後,社會各界就台灣高鐵特許期延展長達40年,所涉龐大利益分配之合理性、保證投資報酬率高達5.9%遠逾市場水準,及原股東是否善盡其BOT營運之責等提出諸多疑義。本院交通委員會於104年1月7日審查決議暫不處理,未同意交通部所提原財改方案。

(二)新財改方案(延長特許期35年,公有民營)

1.全民認股方案:高鐵公司於104年3月經董事會通過,再向交通部提出「全民認股方案」,特許期延長期間下修為35年,維持減資6成,原財改方案規劃2階段增資300億元,修正為1次增資募足,並調整募資順序,先由政府基金認購78億元,確保(泛)公股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優先辦理全民認股。

2.經交通部洽詢各方意見後,酌予修改「全民認股方案」增資對象與額度規劃,另提出A、B二建議方案:

(1)方案A:由政府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出資180億元、員工認股12億元、全民認股108億元,共300億元,增資完成後(泛)公股持股比例達42.4%以上,確保政府主導經營權。員工及全民認股不足額,則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包括五大股東);仍不足,再洽原持有特別股之(泛)公股認購。

(2)方案B:直接由政府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出資242億元、泛公股增資58億元,不辦理原股東、員工認購及全民認股作業。增資後完成後(泛)公股持股比例約63.9%,政府取得高鐵公司逾半數股權,高鐵公司成為「公有民營」企業,未來視市場條件再辦理全民釋股。

(3)鑒於「方案A」於辦理認股過程中存有不確定性及易產生透明性之疑慮,交通部建議採「方案B」。

3.本院審查結果

(1)104年5月21日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於一定條件下同意交通部所提建議方案B,高鐵特許期延長35年,並經同年6月5日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准予備查在案。

(2)104年5月29日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獎參條例第4條,就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民間參與興建高鐵案,由現行應低於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修正放寬為50%,以利交通部所提B方案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