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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四、除應審酌參與增資對象之適法性外,高鐵基金預計舉債籌資242億元,宜妥擬新財務計畫,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施岑佩

鑒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台灣高鐵預計增資300億元,無法於中央政府年度歲出預算額度內編足;故財改方案規劃公股部分由高鐵基金投資242億元,另58億元則由原持特別股之航發會及中技社,或勞退基金等政府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增資。惟無論洽航發會或勞退基金等認購其私募普通股,仍應檢視與該財團法人之原始設立宗旨、信託基金之設置目的暨相關法令是否有悖,審慎衡酌增資對象之適法性。

另依預算法規定,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等說明。依高鐵基金目前財務狀況,104年度期末現金預計僅7億餘元,長期債務餘額達500億元,加以近幾年度相關計畫執行績效欠佳,勢將以發行公債或其他舉借方式籌措增資所需242億元,未來如何償還貸款本息,究係來自收回站區開發地上權開發利益或本案投資報酬 (如高鐵公司之股利或繳交之權利金等),允應依預算法規定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及財源籌措等送本院,並重新擬定妥適之財務規劃,以免未來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成為政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