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允宜全面檢視交通建設BOT案之推動模式,並檢討修正獎參條例等相關法令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施岑佩
鑒於適用獎參條例之高雄捷運及高鐵計畫,近幾年陸續發生財務問題,需由政府協助或主導解決,實應全面檢視現行交通建設BOT案之推動模式,重新釐清BOT之目的應回歸以提供公共運輸功能為優先,除決策擬定時除應符合程序正義外,交通運輸建設於事前應作完整明確財務規劃,確實評估控管興建及營運之財務風險,並應詳實估列對政府整體財政之長期影響等。
此外,宜檢討現行獎參條例規範內容,對於交通建設BOT案一旦發生需由政府介入協助,甚至強制接管情形,為確保重要交通建設永續經營,包括強制收買營運資產之後續正常營運、管理及監督,嗣後移轉其他依法核准之民間機構繼續營運,或由指定之政府專責機構營運,以及政府收買之預算財源與受繼後之運作機制等事項,由於影響層面至深且大,皆為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重要事項,應由法律明確定之。建議檢討修正獎參條例相關規範予以補強,抑或另定專法以資完備,俾使未來交通建設BOT案興建、營運及移轉等規範更加周全,並提升對高鐵公司等轉型為公有民營企業之後續管理績效,以確實維護公眾利益。
(分機:1926 林靜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