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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陸、附錄(高雄捷運修約提前移轉機電資產計畫) 日期:104年7月 報告名稱: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執行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陸、附錄(高雄捷運修約提前移轉機電資產計畫)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施岑佩

(一)原計畫規劃及招標情形:行政院分別於80年1月及84年8月核定高雄捷運第1期發展計畫及財務計畫,90年1月與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捷公司)簽定興建營運合約,特許期36年(含興建期6年、營運期30年),高雄捷運並自97年9月全線通車。

(二)經費需求:總工程經費1,839.63億元(政府投資及政府應辦事項1,531.59億元、民間投資308.04億元)。

(三)財務發生困難:高雄捷運自97年9月捷運全線通車以來,運量雖逐年穩定成長,惟高捷公司於營運期間除須承擔長貸之利息負擔外,尚須逐月攤提折舊、權利金等非現金費用,致虧損嚴重,截至101年12月止,高捷公司原100億元投入資本僅剩13億元,每月虧損約2億元,估計102年7月淨值將歸零,面臨向銀行短期借款籌措營運資金之困境,並將觸及合約終止問題。高捷公司101年9月依照興建營運合約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提出修約要求。

(四)高雄市政府處理作業及修約內容

1.高雄市政府辦理情形:歷經7次修約推動小組、1次專案整合會議及15次工作小組研議,102年2月經高雄市府核定修約內容,合約增修補條文計23條及1附件,主要內容包括:提前移轉資產、權利金、平準基金用途、土地租金、履約保證金、實收資本額、仲裁協議、財產綜合保險、營運回饋金及重增置準備金等項目。同年3月高雄市政府以修約方式提前移轉高捷機電資產補辦預算案送達高雄市議會。

2.高雄市議會審議情形:高雄市議會要求,成立捷運監督小組、高捷公司讓出2董1監席次、土地開發朝市府與高捷雙方合作開發、採公開方式、開發利益於超過修約財務計畫部分,與市府共享;同年6月同意通過高捷修約案。

3.主要修約內容及對高雄市政府財政之影響:提前移轉高捷公司機電資產,不延展特許營運期間,另與高捷公司協議採用以債抵債之作法,高雄市府無須籌措收買價金,並維持現行高捷營運模式。估算修約高雄市政府需負擔約271.37億元,包含取得高捷公司投資價值263.77億元之機電資產,提前抵付高捷公司應繳之權利金(折現後59.08億元)、積欠之土地租金及違約金(約3.71 億元)後,高雄市政府將負擔長期貸款170.55億元及應付剩餘款37.83億元。另102年度完成修約後,高捷公司當年度稅前純益1.27億元,稅後淨利0.06億元。

附錄表1:高雄捷運修約案有關高雄市政府重要財政配套措施彙整表

配套措施

主要內容

1.建立營運回饋金機制

高捷公司稅前盈餘應於彌補累積虧損後,提撥50%作為高雄市政府營運回饋金,並先以「提前移轉資產之剩餘款」抵付。

2.調整土地租金繳納方式

應付租金之50%依「地上權設定契約」規定,以現金繳納,其餘50%以「提前移轉資產之剩餘款」抵付。

3.建立營運資產重增置準備金

彌補累積虧損後,依整體預期內部報酬率(IRR)4.91%之財務計畫檢視,超過之盈餘應以現金給付高雄市政府作為營運資產重增置準備金。

4.充實高捷公司自由資金

高捷公司原股本100億元,迄至101年底累積虧損達87億餘元,經全數係以減資彌補虧損後,再辦理增資15億元。

5.以自償性基金(土開基金)承接債務

以土開自償性基金辦理借款,並配合其他配套要求,土開基金未來財源包括:高捷逐年繳交土地租金、彌補完累計虧損後,逐年繳交營運回饋金(盈餘50%)、稅前盈餘超過4.91%部分撥入土開基金充當重增置資金、市府將逐年以土地資產撥入土開基金運作,創造開發效益。

※註:1.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行政資訊/高捷修約案/高雄市議會第1屆第5次定期大會「市政府以修約方式,提前移轉高雄捷運公司機電資產以改善經營現況專案報告」。

附錄表2:高雄捷運啟動三方契約與修約之高雄市政府負擔試算比較表

※註:1.資料來源,同附錄表1。

附錄表3:高雄捷運修約案之高雄市政府負擔抵付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註:1.資料來源,同附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