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規劃辦理國民住宅,供民眾申購或貸款自建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公共住宅相關政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為照顧低收入戶,解決居住問題,提高生活品質,政府除於44年至64年間依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輔助興建國民住宅外,並於64年制定國民住宅條例,陸續以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輔助人民自購等方式協助民眾取得住宅,且於104年1月7日公布廢止國民住宅條例前,規劃辦理「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茲就依國民住宅條例辦理部分簡述如下:
(一)政府直接興建:辦理期間為65年至88年,由政府取得土地、規劃設計、興建並配售之住宅。
(二)貸款人民自建:辦理期間為65年至96年,由政府給予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維護之住宅。
(三)獎勵投資興建:辦理期間為73年至88年(至75年始有申請案件),由政府獎勵,民間建築投資業自備土地、規劃設計、興建並出售之住宅。
(四)輔助人民自購:辦理期間為79年至93年,由政府補貼利息,協助收入較低家庭購置民間住宅。
(五)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係目前辦理中之國民住宅,行政院於101年8月核定「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下稱「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期程為101年度至107年度,由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土地與國民住宅興建資金,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於世大運活動結束後辦理配售(租)作業。
其中政府直接興建及「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均屬由政府提供土地,興建或辦理,以供民眾申購或申租之公共住宅。
下載
2015-08-01
2015-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