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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之探討

二、招商興建以出售為主,出租為輔之合宜住宅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公共住宅相關政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為促使房屋市場健全發展,行政院於99年4月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針對當時房屋市場現象,提出因應做法,其中包括持續推動都會地區規劃興建合宜住宅措施,以協助中低收入民眾滿足居住需求,調節住宅供需均衡。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二案,其辦理方式採附款式用地(預)標售土地,並由土地得標廠商興建合宜住宅,契約附帶條款則訂有出售(租)戶數及出售(租)價格等,惟出售戶數仍高於出租戶數。謹說明概況如下:

(一)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

配合政府開發捷運場站周邊土地,規劃產業發展專用區及合宜價位住宅用地,行政院於99年3月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合宜住宅部分下稱「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面積約226.78公頃,規劃約66.88公頃產業專用區,約90.67公頃住宅區及商業區,其中15.71公頃住宅區為平價住宅(「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部分約9.81公頃)及其他公共設施等69.23公頃。該合宜住宅招商興建案業於100年12月決標,101年1月簽約,預計104年底至105年初完工,出租戶數比率僅5%。

(二)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為落實「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適時提供適量合宜住宅,行政院於100年4月核定「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合宜住宅部分下稱「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面積22.1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9.03公頃,商業區2.02公頃,住宅區11.06公頃(實際標售面積為11.03公頃),該合宜住宅招商興建案業於100年9月決標,同年11月簽約,預計104年度完工,出租戶數比率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