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國民住宅及合宜住宅以協助民眾購屋為主,社會住宅及地方政府公營性質住宅之運作方式,係以出租或弱勢者照護為主,茲分述其推動及預算執行情形如下:
(一)社會住宅
按「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及「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短期預計興建1,919戶,中期目標之第一期實施計畫所列區位預計興建2,100戶,長期目標則預計於112年度達成累計1萬3,000戶之社會住宅存量(詳附表4)。「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補助範圍為土地價款,預計補助34.26億元,迄104年4月已補助25.65億元,惟尚未完工;「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預計補助67.68億元,截至104年5月底止,主要補助內容均為先期規劃費,累計補助約803.3萬元(詳附表4),顯示中長期推動方案之執行仍處於規劃階段。
附表4: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推動及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戶;億元;萬元
項 目
社會住宅短
期實施方案
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
第一期實施計畫
所列區位
非方案所列區位
辦 理 期 程
100年度至107年度
(方案原預估於102年底完工)
103年度至106年度
103年度至112年度
戶 數
1,919戶
2,100戶
預計112年達到總量1萬3,000戶
預計補助金額
34.26億元
67.68億元
各年度編列預算數
101年度:8.41億元
102年度:8.62億元
103年度:8.62億元
104年度:8.61億元
104年度:11.25億元
迄104年最近期補助金額
25.65億元
70.5萬元
732.8萬元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各年度預算書及「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暨第一期實施計畫」,本中心彙製。
2.迄104年度最近期補助金額,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為截至4月底數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為截至5月底數據。
3.據該署提供資料,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非方案所列區位補助先期規劃費者計有臺北市2處、新北市1處、臺中市3處及高雄市2處,合計732.8萬元。
(二)地方政府辦理之公營性質住宅
詢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6款第3目及第19條第6款第3目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住宅業務係屬直轄市及縣(市)自治事項,故其辦理公營性質住宅之經費來源,應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辦理。截至104年6月9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興辦之公營性質住宅如臺北市平價住宅、新北市五股銀髮出租住宅等,計有6,546戶(各縣市戶數詳附表5),加計辦理中之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所選區位辦理戶數後,預計可提供1萬0,565戶非出售性質之公共住宅。
附表5:地方政府已興辦之公營性質住宅 單位:戶
地區
臺北市
新北市
高雄市
臺中市
新竹市
嘉義市
合計
戶數
5,752
404
258
93
6
33
6,546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