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及地方政府已辦理之公營性質住宅等,均屬政府提供土地辦理公共住宅,以供給民眾住宅資源,惟多以出售為主,謹說明如下:
(一)提供土地辦理公共住宅,向以出售為主
由附表6顯示,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所選區位及地方政府辦理之公營性質住宅等方案之總戶數19萬4,374戶中,出售戶數18萬3,108戶,遠高於出租等非出售戶數1萬1,266戶,出售戶數比率高達94.20%,顯示政府提供土地辦理公共住宅,多以出售為主。
附表6:政府提供土地辦理公共住宅之出售情形 單位:戶;%
方 案
總戶數
出售/待售戶數
出租等非出售戶數
出售戶數所占比率
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
174,891
174,861
30
99.98%
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
101年8月核定計畫
3,018
3,018
-
100.00%
實質規劃內容
3,479
未定
未定
未定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
4,463
4,238
225
94.96%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4,455
4,009
446
89.99%
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
1,919
-
1,919
0%
社會住宅第一期(103至106年)實施計畫所列2處區位預計辦理戶數
2,100
-
2,100
0%
地方政府已辦理之公營性質住宅
6,546
-
6,546
0%
合 計
(不包括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
194,374
183,108
11,266
94.20%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及各縣市公營性質住宅基本資料,本中心彙製。
2.「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及合宜住宅戶數以住宅戶統計;惟「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出售(租)方式未定,故於合計處不予計列。
(二)出售公共住宅,將降低土地使用及公共住宅供需之運用彈性
參酌監察院前於100年1月5日提案糾正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局之事由:「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主要以出售土地方式挹注財政收入,未能秉持永續經營理念,謀求國有土地利用效率及公義之平衡,更造成部分國有土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等待價格上漲後再推案,或直接交易土地獲利,核有未善盡經營管理之責」,是以國有土地之管理利用,應考量永續經營之原則研處。我國土地資源有限,政府以國有土地或土地徵收方式提供土地辦理公共住宅,卻以出售方式供給民眾住宅資源,實降低未來土地使用及公共住宅供需之調整運用彈性。
(三)研議青年生活住宅方案,預計仍以出售為主,應審慎研酌
依據內政部新聞稿,為進一步滿足青年購屋需求,政府刻正規劃青年生活住宅方案,預計將評估於新市鎮、桃園航空城及機場捷運沿線等,規劃適居「青年生活住宅」,以可負擔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之青年,並規劃限制轉售對象、價格及政府優先買回等法律機制,成為封閉型福利住宅,避免回流至自由經濟市場。惟青年生活住宅出售後,未來轉售與否允屬房屋所有人之決策權,政府將失卻主控性,從而降低公共住宅供需調節彈性,允宜審慎研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