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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之探討

二、公共住宅政策未能與都市發展及產業發展充分結合,無法發揮綜效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及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公共住宅相關政策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我國歷年度興辦公共住宅,多僅具住宅供給功能,屬因應市場價格波動,於房價飆漲時期所提出之對策方案,未與都市發展結合,欠缺長遠整體規劃,無法發揮綜效,說明如下:

(一)公共住宅興建未能與都市更新及新市鎮開發同步結合,並發展城市新貌

1.部分公共住宅興建未與都市更新或新市鎮開發結合

以近年度政府辦理之公共住宅而言,僅合宜住宅配合新市鎮開發及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餘如「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所選臺北市及新北市等區位,多未能併同都市更新或市鎮開發辦理,成效僅侷限於住宅供給,欠缺都市計畫通盤發展整體性,亦難藉由興建公共住宅之契機,結合規劃生態、商業及都市景觀等都市更新及新市鎮開發概念,發展城市新貌。

2.林口新市鎮開發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商業區仍待賡續辦理,尚難與合宜住宅同步達成都市整體發展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預計於104年底至105年初陸續完工,惟林口新市鎮第1期營運年期預計於108年方完成,第2期則尚未開發,與合宜住宅完工時程顯有落差。再者,「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住宅區已部分交屋,部分預計於104年底交屋及承租,惟商業區目前仍屬規劃階段,執行相較落後,故2處合宜住宅之週邊區域開發尚難與住宅區達成同步化、整體性之效果。此外,部分林口新市鎮之開發土地係山坡地解編,市鎮開發是否兼顧國土生態保育及維護,並得使都市整體永續發展,容待斟酌。

(二)公共住宅未能與產業發展結合,侷限於住宅供給,無法發揮提供就業機會及協助區域就業均衡發展之綜效

以過去政府辦理之國民住宅而言,多侷限於住宅供給功能,另以近期興辦之「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所選區位,主要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固能紓解部分民眾取得居所之壓力,卻無法解決我國人口密度、就業人口及經濟發展高度集中之問題(詳附表7)。再者,各項公共住宅多未與產業政策配合(詳附表8),難以廣泛提供就業機會,達成扶助經濟弱勢者或有工作能力之社會弱勢者提升生活水準之綜效;另公共住宅方案高度集中於北部地區,週邊之交通及公共建設亦將集中於北部區域(詳附表8),無助於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並防範大臺北都會區逐漸擴增,及人口、經濟等發展失衡之問題。

附表7:我國本島各區域人口密度、就業及生產總額情形

區 域

104年5月底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103年度平均就業人口(千人)

100年度全年生產總額(億元)

北部區域

1,435.59

5,002

15兆7,069億元

中部區域

551.91

2,763

6兆3,466億元

南部區域

637.63

3,015

7兆0,815億元

東部區域

68.25

254

2,221億元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庫及100年度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本中心彙製。

2.北部區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新竹縣;中部區域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部區域包括臺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東部區域包括臺東縣、花蓮縣。

附表8:近期興辦公共住宅配合發展產業情形

項目

地點

配合產業發展情形

2017世大運選手村-林口國宅

新北市

配合106年8月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短期使用,後續再供國民住宅租售使用,可連帶衍生經濟效益,活絡林口區域產業發展。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新北市

商業區規劃部分,配合新北市定位,提供觀光、文化、休閒、衍生相關產業服務,串聯商業活動至亞東醫院站及文創專區。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

桃園市

未研擬發展商業區或產業特區;惟所屬之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則預計開闢產業專用區,發展低污染高科技產業(含核心產業、次核心產業及支援性產業)。

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所選區位

臺北市2處、新北市4處、臺中市1處

方案內容未述及週邊產業發展。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及103年2月27日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新聞稿,本中心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