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冀照顧弱勢者及中低收入戶民眾,100年度起規劃辦理「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及「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惟所選區位目前仍屬執行階段,均未完工,茲說明如下:
(一)執行進度落後
「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所選區位,臺北市松山寶清段、新北市中和秀峰段、三重大同南段及三重同安厝段之動工及預估完工時間均較原規劃期程晚,臺北市萬華青年段則尚未動工。「社會住宅第一期(103至106年)實施計畫」所選區位,更僅補助臺中市大里區先期規劃經費(詳附表9),顯示執行進度落後,允待督促其改進。
附表9: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所選區位執行情形
方案
區位
方案規劃期程
執行進度
預估完工時間
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
臺北市
松山寶清段
100年底動工;101年度至102年度施工;103年度進入管理維護階段
103年12月開工,刻正施工中
106年12月
萬華青年段
招標中,預計104年10月底開工
107年12月
新北市
中和秀峰段
102年12月開工,刻正施工中
105年5月
三重大同南段
三重同安厝段
社會住宅第一期(103至106年)實施計畫
臺中市
大里區
103年度起補助先期規劃經費;104年度起補助工程經費及用地有償撥用經費
已補助先期規劃費
未定
新北市
三峽區
尚未辦理補助
未定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及各方案計畫書,本中心彙整。
(二)社會住宅後續管理措施未能預為規劃
供出租使用之社會住宅,如何避免因疏於管理而造成治安問題及影響社會住宅居住品質,興建完成後之後續管理措施甚為重要,住宅法第32條雖定有終止租約之條款,惟具體明細之實際管理維護措施仍有待主辦單位研擬。
以現行受「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補助,並進入施工(招標階段)之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社會住宅為例,臺北市雖訂有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但管理方式僅訂定租賃期間、必要時訪視及得委託經營等條款,尚乏管理維護及住戶租住義務等具體措施,新北市則未公布社會住宅管理維護之自治條例。另據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該五處社會住宅之管理方式僅敘明委外辦理(詳附表10),尚乏具體管理措施。中央政府宜利用補助機制,妥為引導地方政府預為規劃社會住宅後續管理措施,並藉由資訊公開以廣集社會意見,化解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設置地點選擇之排拒,以達成示範效果。
附表10: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區位興建與管理方式對照表
項 目
臺北市
新北市
松山寶清段
萬華青年段
中和秀峰段
三重大同南段
三重同安厝段
興建方式
市府直接興建
BOT
管理方式
委託物業管理。另地方政府刻推動成立「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完工後若該公司已成立,則委託該公司代辦出租、物業管理及建物維修等工作。
BOT
興建經費來源
臺北市住宅基金
廠商投資
管理維護經費來源
臺北市住宅基金(管理費收入、租金收入)
投資廠商租金收益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