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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三、法官及檢察官之辦公與職務宿舍空間現況比較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我國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相關資源配置之比較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一)現行標準規範

茲將現行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針對法官及檢察官之辦公與職務宿舍空間之標準規範,彙整詳如下表:

附表3-3-1:針對法官及檢察官辦公與職務宿舍空間之標準規範

項目

司法院說明

法務部說明

辦公空間

有關法官辦公空間之標準規範,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7點附表所定,摘略如下:

(1)最高法院法官、一、二審法院庭長,辦公室面積為25至35平方公尺。

(2)一、二審法院法官,辦公室面積為20至25平方公尺。

有關檢察官辦公空間之標準規範,法務部係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8年4月21日召開「研商法務部函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遷建計畫概算說明書(98年2月修正)』會議紀錄」之結論,以「有關檢察官辦公室面積修正為每人20平方公尺」為標準規範。

職務宿舍與空間

有關法官職務宿舍均係依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規定,參照「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及「宿舍管理手冊」相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

現行檢察官職務宿舍之標準規範,悉依94年7月1日訂頒之宿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辦理,即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33平方公尺為限;多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106平方公尺為限。

※註:1.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司法院6月與7月間、法務部104年6月中下旬提供資料。

是以,於現行標準規範下,法官之辦公空間高於檢察官,至職務宿舍空間部分,則尚無二致。

(二)各級院檢機關之實際辦公空間及職務宿舍空間,其間差異均頗大,且多數法官辦公空間及職務宿舍空間高於檢察官

1.辦公空間部分:103年度平均每位法官使用面積介於3.85坪至14.80坪,而平均每位檢察官使用面積介於0.89坪至15.05坪(詳附表3-3-2)。

2.職務宿舍部分:103年度法官職務宿舍平均每戶面積介於26.29坪至56.13坪,而檢察官職務宿舍平均每戶面積介於15.13坪至50.67坪(詳附表3-3-2)。

整體而言,各院檢機關間之辦公空間及職務宿舍空間,差異均頗大,且多數法院之法官辦公空間及職務宿舍空間高於檢察官。

附表3-3-2:103年度相對應之各級院檢機關及其辦公空間與職務宿舍空間概況表 單位:人;坪

法院別

法官人數

平均每位法官使用辦公面積

職務宿舍平均每戶面積

檢察機關別

檢察官人數

平均每位

檢察官使用

辦公面積

職務宿舍平均每戶面積

最高法院

94

10.21

42.93

最高法院檢察署

21

7.38

38.04

臺灣高等法院

191

7.47

31.18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2

2.44

29.08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80

8.70

34.14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33

4.78

35.8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49

6.39

37.5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

19

3.92

31.7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63

4.90

42.4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26

8.45

15.13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3

8.90

45.79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

4

9.10

36.25

智慧財產法院

14

8.29

30.42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3

9.9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00

4.93

30.5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51

3.17

30.6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9

8.83

39.77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69

2.10

33.28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47

5.46

53.3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37

4.58

34.1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26

5.19

44.7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110

1.54

26.8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52

5.70

46.2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43

6.27

35.2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34

13.30

40.44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25

10.37

50.6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57

6.48

39.2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32

3.33

39.00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33

9.33

35.82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25

2.40

36.95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66

8.09

37.97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51

0.89

40.2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42

7.34

33.17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28

6.74

29.33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56

10.29

38.0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36

11.25

30.4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9

9.82

39.99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76

4.93

16.0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71

6.16

32.1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147

2.62

29.6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57

7.73

39.1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40

6.00

29.40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24

11.40

42.20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14

10.41

50.5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29

11.00

26.29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23

15.05

36.45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26

10.87

56.13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20

7.00

27.49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32

11.64

49.73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26

12.07

29.37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5

14.80

40.50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4

9.03

26.82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2

3.85

28.29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1

2.78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5

5.70

34.73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3

7.75

28.04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2

5.75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1

6.00

※註:1.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司法院6月與7月間、法務部104年6月中下旬提供資料。

2.表內法官人數係指103年底具法官身份實際人數,包含大法官、調辦事法官、留職停薪、優遇法官及因案停職法官等;而檢察官人數部分,未計入檢察長。

3.為比較基準一致,表內職務宿舍僅統計多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