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10年相對應之各級院檢機關規劃辦理之資本支出計畫計21項,編列預算金額逾200億元
近10年相對應之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規劃辦理擴建、新建及遷建等資本計畫分別有14項及7項,計21項,編列預算金額逾200億元(詳附表4-3-1),其中法院以新建計畫及遷建計畫為主,並涵蓋購置土地及新建職務宿舍,而檢察機關部分,則以現有辦公廳室等建物之擴建計畫為主(詳附表4-3-2)。
附表4-3-1:94年度至103年度相對應之各級院檢機關規劃辦理資本計畫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29個相對應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機關別
計畫名稱
計畫總經費
機關別
計畫名稱
計畫總經費
臺灣高等法院
新建檔卷大樓暨法官職務宿舍計畫(
444,800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
智慧財產法院
(司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法院辦公廳室購地計畫(
1,336,000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擴建辦公廳舍暨第一、二辦公大樓整修工程計畫
698,24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遷建辦公廳舍土地購置計畫
2.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655,363
3,352,76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遷建計畫
1,569,93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828,14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公廳舍遷建計畫
606,668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遷建辦公廳舍購地計畫
149,21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贓物及檔案大樓建築計畫
296,09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遷建辦公廳室工程計畫
2.新建檔證大樓工程計畫
2,043,684
157,227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法院暨同院檢察署遷建辦公大樓新建工程
903,547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
470,01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籌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
2,332,71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鳳山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廳舍新建計畫
1,897,27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民事庭大樓3、4樓增建工程(
2.檔案大樓新建工程(
57,085
62,996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擴(遷)建計畫
1,344,861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遷建辦公廳室計畫
719,346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
281,185
小 計
14項
14,338,987
小 計
7項
6,868,185
※註:1.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司法院104年6月及7月間、法務部104年6月中下旬提供資料、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
2.本表調查及統計範疇為相對應之各級院檢機關,各有29個,且不含各級法院之各項古蹟修復等營建工程及先期規劃等。
3.表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籌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計畫總經費包含職務宿舍之經費額度。
4.表內(係代表該項計畫於編列預算後,再辦理撤銷或終止計畫。
5.其餘之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南分院、高雄分院、花蓮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等16個法院及相對應之16個檢察署,最近10年無相關資本計畫。
附表4-3-2:94年度至103年度相對應之各級院檢機關規劃辦理重大資本計畫及執行情形-項次統計表 單位:項
計畫性質/項次
29個相對應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規劃辦理
實際執行
規劃辦理
實際執行
新建
5
3
1
1
遷建
5
5
2
2
擴建
0
0
4
4
增建
1
0
0
0
購置土地
3
2
0
0
小 計
14
10
7
7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4-3-1。
(二)截至103年底止,近10年來29個相對應法院實際完成6項資本計畫,然其中於98年間購置之土地,迄今仍閒置未有效利用
94年度至103年度29個相對應之法院規劃辦理14項擴遷建資本計畫,截至103年底止,實際執行10項資本計畫,並已完成其中6項計畫,包含:96年間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贓物及檔案大樓建築計畫、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院暨同院檢察署遷建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廳室計畫等3項計畫;98年間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廳舍土地購置計畫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廳舍購地計畫等2項計畫,以及103年間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新建檔證大樓工程計畫。
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配合辦理遷建計畫,前於98年間即已購置之土地乙項,經詢司法院表示,該土地目前僅為綠化使用,未來計畫增建第二大廈,惟關於後續遷新建辦公廳舍計畫尚未確定,亦無具體時程表,顯示取得該筆土地已逾5年,迄仍閒置未利用,且未積極規劃運用,影響土地使用效能。
(三)截至103年底止,近10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實際完成6項資本計畫,然其中於101年間完工之辦公廳室,迄今未能進駐啟用
94年度至103年度各檢察署規劃辦理7項擴遷建資本計畫,截至103年底止,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建辦公廳舍暨第一、二辦公大樓整修工程計畫持續進行中外,餘6項計畫均已完成。
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之臺灣鳳山(即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廳舍新建計畫,雖已於101年間完工,然截至104年6月底止,僅有觀護人業務於102年8月進駐。經詢法務部表示,係為配合法院籌建橋頭地方法院時程而延遲進駐,預計可於105年完成進駐相關事宜,未來將可節約現行辦公廳室每年租金支出約280萬元。由此可知,其延遲進駐啟用,主要受到法院相關計畫之時程展延影響,然其如能於規劃新建辦公廳舍時,妥慎及充分掌握相對應法院相關資本計畫之規劃與後續辦理進度,或能避免於辦公廳舍完工多年後卻無法全面進駐啟用之情事,且無需再耗資租賃辦公廳室,容有檢討改善空間。
綜上,近10年相對應之29個各級院檢機關規劃辦理資本支出計畫計21項,編列預算金額逾200億元,惟部分院檢機關於耗費鉅資購置土地及新建辦公廳室完工後,卻未積極規劃運用,致有閒置多年未有效利用或進駐啟用之情事,影響資產使用效能,復衍生需另租賃辦公廳室之租金支出,形成雙重浪費,允宜研謀改善,避免再次發生類此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