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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四、近年部分院檢機關經管職務宿舍之配住率偏低,且迭有空置待借用情事,容有欠當,亟待檢討強化宿舍資源之運用效能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一)近年各級院檢機關整體職務宿舍之配住率雖均高於八成,然部分機關經管宿舍配住率不高,甚至低於五成

1.各級法院:截至103年度止,各級法院經管職務宿舍共計2,116戶,已借用戶數及待借用戶數分別為1,942戶及174戶。近3年度職務宿舍配住率,已由101年度之87.56%提升至103年度之91.78%(詳附表4-4-1)。

2.各級檢察機關:截至103年度止,各級檢察機關經管之職務宿舍共計1,257戶,已借用戶數及待借用戶數分別為1,097戶及160戶。近3年度職務宿舍配住率,亦由101年度之84.78%提升至103年度之87.27%(詳附表4-4-1)。

附表4-4-1:101年度至103年度各級院檢機關經管職務宿舍使用情形一覽表 單位:戶

項目

/年度

各級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101

102

103

101

102

103

已借用

1,928

1,926

1,942

1,086

1,108

1,097

待借用

274

263

174

195

166

160

總戶數

2,202

2,189

2,116

1,281

1,274

1,257

配住率

87.56%

87.98%

91.78%

84.78%

86.97%

87.27%

※註:1.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司法院104年6月及7月間、法務部104年6月中下旬提供資料。

3.個別院檢機關:

截至103年度止,個別院檢機關職務宿舍配住率未及八成者計有17個,其中甚至有配住率低於五成之情事:

(1)法院部分:計有最高法院(單房間73.33%)、最高行政法院(77.78%)、智慧財產法院(50%)、臺灣高等法院(8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78.8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房間66.67%)等6個法院,占整體34個法院之比率為17.65%。

(2)檢察署部分:計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80%)、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52.9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單房間80%)、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單房間25%)、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多房間72.2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72.31%)、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單房間78.57%)、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78.46%)、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74.07%)、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60%)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多房間33.33%)等11個檢察署,占整體29個檢察機關之比率達37.93%。

(二)各級院檢機關經管職務宿舍,不乏空置待借用,且閒置及低度利用情形頻仍,顯示未能妥適運用宿舍資源

1.各級法院:近3年度各級法院經管職務宿舍之閒置及低度利用比率已由101年底之25.57%,減少為103年底之19.52%(詳附表4-4-2);惟截至103年底止,各級法院經管職務宿舍共2,116戶,其中閒置及低度利用戶數計413戶,且空置待借用職務宿舍仍有174戶,仍待提升職務宿舍之運用效能。

2.各級檢察機關:經調查及統計,截至103年底止,檢察機關經管職務宿舍共1,257戶,其中空置待借用職務宿舍計160戶、閒置及低度利用戶數計173戶,且近3年度閒置及低度利用比率已由101年底之12.57%,增加至103年底之13.76%(詳附表4-4-2),足見亦未能妥適運用宿舍資源。

附表4-4-2:101年度至103年度各級院檢機關經管職務宿舍之閒置及低度利用情形一覽表 單位:戶

項目

/年度

各級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101

102

103

101

102

103

閒置

100

88

19

11

11

0

低度使用

463

436

394

150

167

173

小計

563

524

413

161

178

173

總戶數

2,202

2,189

2,116

1,281

1,274

1,257

比率

25.57%

23.94%

19.52%

12.57%

13.97%

13.76%※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4-4-1。

2.依國家資產經營管理一元化執行要點之規定,閒置係指其空置未使用;低度利用係指建築改良物已逾耐用年限或建築容積率未達法定容積率50%。

(三)近3年度經管宿舍修繕費共約近1億元

經調查及統計,101年度至103年度34個各級法院經管宿舍之修繕費,分別為3,444萬餘元、2,140萬餘元及2,120萬餘元,計7,705萬餘元;同期間29個各級檢察機關經管宿舍之修繕費,則分別為579萬餘元、660萬餘元及645萬餘元,計約1,885萬餘元,兩者合計共約近1億元。

附表4-4-3:101年度至103年度各級院檢機關經管宿舍之修繕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各級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101

34,445

5,795

102

21,401

6,605

103

21,208

6,451

小計

77,054

18,851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4-4-1。

綜上,近3年度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對經管宿舍之修繕費支出合計共約近1億元,然截至103年度止,計有17個各級院檢機關之職務宿舍配住率未及八成,甚有配住率低於五成者,且各級院檢機關經管職務宿舍仍多有空置待借用情事,已形成國家資源及資產之浪費,容有欠當,司法院及法務部允宜督促所屬提升經管宿舍使用率,俾強化宿舍資源之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