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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五、近年平均每位法官可獲配宿舍戶數高於1戶,且司法機關仍持續籌建職務宿舍,允宜衡酌經管宿舍資源,審慎評估與規劃宿舍需求計畫之參據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整體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司法資源配置及運用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一)現行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範

按行政院81年10月19日函訂定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其中第2點規定:「各機關學校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一)業務性質特殊,其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者。(二)位處離島、高山或偏遠地區者。(三)為提供派駐國外人員職務輪調回國服務期間居住之需要者。(四)因延攬海外人才之特殊需要者。」司法院雖非行政院所轄機關,惟基於中央機關一致性,允宜參據前揭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條件相關規範辦理。

此外,同為司法資源一環之檢察機關,業依行政院秘書長98年5月25日函檢附意見,採先辦理辦公廳舍後職務宿舍之原則,自此即未再新建職務宿舍,併予敘明。

(二)近年整體司法機關之法官平均可獲配宿舍比率逾110%,遠高於檢察官

由101年度至103年度各級法院法官人數及經管宿舍資料觀之,101年度每位法官可獲配宿舍比率高達120.15%,即每位法官平均可獲配1.2間宿舍,雖102年度及103年度隨法官人數成長,可獲配宿舍比率逐年下降,然103年度仍達112.31%,而檢察官各年度可獲配宿舍比率介於91.70%至95.48%之間,可知近年得配予法官之宿舍比率相對檢察官為高(詳附表4-5-1)。

附表4-5-1:101年度至103年度各級院檢機關法官或檢察官人數暨經管宿舍戶數一覽表 單位:人;戶

項目/年度

各級法院

各級檢察機關

101

102

103

101

102

103

法官(檢察官)實際數

1,955

2,015

2,063

1,371

1,395

1,398

宿舍戶數

2,349

2,383

2,317

1,309

1,303

1,282

每人可配

宿舍比率

120.15%

118.26%

112.31%

95.48%

93.41%

91.70%

※註:1.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司法院104年6月及7月間、法務部104年6月中下旬提供資料。

2.表內法官實際數包含各級法院之院長。又考量眷屬宿舍係指72年5月1日前業經各機關核准配住,是日之後即不得以眷屬宿舍名義配住,故表內宿舍戶數之統計範疇未計入眷屬宿舍。

(三)約六成法院之法官可獲配宿舍比率高於100%,其中更有三成為平均每位法官可獲配2戶以上,基於當前政府財政拮据,有待審慎評估未來籌建職務宿舍之必要性

由截至103年度止,個別法院之法官可獲配宿舍比率觀之(詳附表4-5-2),34個各級法院中,雖有13個法院之比率未及100%,然仍有21個法院(即六成以上)高於100%,其中平均每位法官可獲配1戶以上、2戶以下者,計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等11個法院;平均每位法官可獲配2戶以上者,計有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等10個法院,此或係肇致各級法院經年產生職務宿舍空置待借用情事之緣由。

又目前司法機關待繼續執行各項資本計畫中,尚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之「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籌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等2項,計畫中並包含興建職務宿舍,且日後亦不排除新增其他興遷建辦公廳舍之計畫;於當前政府財政困窘及預算資源有限下,司法院及各級法院允宜衡酌經管宿舍資源使用情形,予以審慎評估未來籌建職務宿舍之必要性。

附表4-5-2:103年度各級法院之法官可獲配宿舍比率彙總表

平均每位法官

可獲配宿舍比率

法院別

小計

100%以下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無經管宿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3

100%-200%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

200%以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0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4-5-1;表內法院別列示順序係依比率由低至高。

綜上,近3年平均每位法官可獲配宿舍戶數均高於1戶,除相對檢察官高外,各級法院經年有職務宿舍空置待借用之情事,且司法機關仍持續籌建職務宿舍,日後亦不排除新增是類計畫,恐欠缺急迫性及必要性。基於當前政府財政拮据,司法院及各級法院允宜衡酌經管宿舍資源使用狀況,予以審慎評估未來籌建職務宿舍與規劃宿舍需求計畫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