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實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之成本效益分析及財源籌措規劃,並強化對外宣導說明作業,以提升公共建設投資效能及執行效率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審議機制及預算分配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公共建設計畫規劃、審議及預算資源配置之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姍、鄭寧
預算法第34條立法目的,係期透由先期成本效益分析與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規劃等,使政府於作出分配整體資源決策時,得以最大化有限資源配置之效率;又IMF研究亦指出,不論已開發經濟體、開發中經濟體或未開發經濟體欲透過公共投資改善總體經濟,其關鍵在於增加公共投資之效能,因效能不佳之公共投資對產出效益有限。為達公共建設效能極大化,政府應加強落實選擇性及替代性之成本效益分析、財源籌措評估,及本著零基預算原則規劃公共建設,使其產生最大效益。
另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期間如遇民眾或利益團體有疑慮或抗爭時,應加強對外宣導及說明,並盡力進行溝通,以避免工程計畫執行受阻而停滯,使公共建設計畫如期完工,以達成其預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