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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審議機制及預算分配之探討

五、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審議允應明確規範審議重點、分工事項及決議方式等,並擬定個別計畫審查項目及權重,按積分決定優先順序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審議機制及預算分配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公共建設計畫規劃、審議及預算資源配置之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姍、鄭寧

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允應明確規範各審議單位之審議重點、會審機關與分工事項、協商內容與決議方式,以釐清權責,並參考現行先期作業編報指導原則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所附「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就新興計畫及延續性計畫分別訂定審查項目及權重,由各審議單位依權責劃分加以評分,並按各計畫積分排定優先順序,排序在先計畫給予較高預算額度,排序落後計畫則予酌減或暫停核給,使優先順序與預算分配充分結合,有效達成零基預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