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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機關對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之探討

六、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會之組成未妥,不利法人治理,宜研謀改善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各主管機關對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林秋琴

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為最高決策中心,其組成攸關董事會職能之發揮,惟查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會之組成,未盡妥適,謹分述如下:

(一)部分政府捐助金額累計逾50%之財團法人官派董事未達半數以上,與本院決議未盡相合

1.本院審議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十一):「為免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其財產由『公共性』變為『私有性』,並避免逃避政府及立法院監督之可能。建請主管之各機關,應要求上述財團法人於半年內修改章程,明訂董監事人員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由政府特定公務人員擔任之。」

2.截至104年4月30日止,部分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官派董事未達半數以上,以農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計有16家官派董事未達半數最多,衛生福利部主管之財團法人計有3家次之(詳附表3.6.1),不利政府發揮該等財團法人重大決策之影響力,各主管機關允宜參據本院決議,監督財團法人修改章程,並確實踐行董事半數以上由政府特定公務人員擔任之。

附表3.6.1:政府捐助逾50%財團法人官派董事席次未達半數表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農委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

文化部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台灣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國家電影中心

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衛生福利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

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病理發展基金會

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經濟部

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中央畜產會

法務部

福建更生保護會

豐年社

農委會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農村發展基金會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

維謙基金會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二)部分財團法人多位董事連任多次,且年齡偏高,其中不乏90歲以上者,未能適度新陳代謝,不利董事會運作效益

1.董事連任次數及年齡相關規範

(1)目前民法未明定財團法人之董事連任次數及年齡限制。依行政院就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定之行政命令規定,董事任期以連任2次為限,但因業務特殊需要而報請行政院核准,或由公務人員兼任,隨本職異動等,不受任期限制;滿 65歲者不得初任董事,或任期屆滿前滿70歲者不得擔任董事,但有特殊考量,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2)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二十六),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

(3)綜觀前揭規範及本院決議內容,對董事年齡之限制雖有所差異,惟均以65歲為限制之原則;另行政院以董事連任2次為限制之原則。

2.詢據各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財團法人多位董事連任次數過多,且年齡偏高(詳附表3.6.2),恐有萬年董事會之虞,例如:

(1)農委會主管之政府捐助比率100%之財團法人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全部董事席次13人均非政府遴選,其中計有8人連任4次,且65歲以上之董事計12人。

(2)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基金會董事席次13人均非政府遴選,全數連任至少3次,其中高達10人連任7次,且65歲以上董事計有10人。另寄生蟲防治會董事席次8人均非政府遴選,其中7人65歲以上,而董事有1人連任8次,其餘董事連任次數因該部未提供而無法得知。

3.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咸具公益性之本質,政府既有投入資源捐助,不論捐助比率之多寡,允應有適當之監督。而董事會為財團法人之最高決策中心,其組成結構影響運作之良窳,宜適度替換成員,以活絡董事會對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機制,避免組織僵化。是以,部分財團法人存有多位董事連任次數過多,且年齡偏高之情形,主管機關允宜列為行政監督事項,並督促財團法人檢討改善。

附表3.6.2:財團法人半數董事連任3次以上者彙總表

主管機關

連任3次以上人數

董事成員65歲以上人數逾半數

農委會

維謙基金會(全部席次11人,連任3次以上計5人:連任3次2人、4次5人) 【100%;100%】

維謙基金會(全部席次11人,65歲以上總計9人:65歲至69歲2人、70歲至79歲6人;80歲至84歲1人) 【100%;100%】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全部席次13人,連任3次以上計8人:連任4次8人) 【100%;100%】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全部席次13人,65歲以上總計12人:65歲至69歲3人、70歲至79歲7人、85歲至89歲2人) 【100%;100%】

水利研究發展中心(全部席次15人,連任3次以上計10人:連任3次4人、4次5人、5次1人) 【100%;100%】

衛福部

毒藥物防治基金會(全部席次13人,連任3次以上計13人:連任3次1人、5次2人、7次10人) 【31.07%;31.07%】

毒藥物防治基金會(全部席次13人,65歲以上總計10人:65歲至69歲5人、70歲至79歲2人、80歲至89歲2人、90歲至94歲1人) 【31.07%;31.07%】

衛福部提供資料未完整,致無法判斷

(註2)

兼善醫學基金會(全部席次11人,65歲以上總計9人:65歲至69歲5人、70歲至79歲3人、85歲至89歲1人) 【40%;33.52%】

(註2)

衛福部提供資料未完整,致無法判斷

(註3)

寄生蟲防治會(全部席次8人,65歲以上總計7人:75歲至79歲1人、80歲至89歲4人、90歲至94歲2人) 【35%】(註3)

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全部席次15人,連任3次以上計14人:連任3次1人、4次1人、6次12人) 【13.33%;13.33%】

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全部席次15人,65歲以上總計11人:連任3次65歲至69歲4人、70歲至79歲4人、80歲至89歲2人、90歲至94歲1人) 【13.33%;13.33%】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2.衛福部未提供兼善醫學基金會1位董事連任3次、2位未曾連任,其餘董事連任次數未提供。

3.依衛福部提供資料顯示,寄生蟲防治會董事有1人連任8次,其餘董事連任次數未提供。

4.【】內百分比為創立時政府捐助比率及最近1次調查政府捐助比率。

(三)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會人數過多,不利議事效率

董事會係以共同決議之方式運作,其規模大小影響董事會之順利組成與否、集會之難易程度及達成共識之效率。現行各財團法人董事會規模不一,部分財團法人董事會人數過多,恐不利議事效率,例如農委會主管之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員工僅3人,董事人數高達25人;經濟部主管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欣然氣體燃料事業研究服務社董事人數分別高達36人及29人(詳附表3.6.3),有待主管機關督促財團法人修改捐助章程,訂定董事會之最適規模。

附表3.6.3:董事會實際人數達20人以上之財團法人表 單位:人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捐助章程所訂董事人數

現任董事實際人數

僑委會

海華文教基金會

7~21

20

農委會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25

25

中央畜產會

21~23

21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23~27

25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21

21

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25

33

經濟部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5~23

21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15~45

36

欣然氣體燃料事業研究服務社

29~33

29

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23

23

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15~21

21

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15~27

25

全國認證基金會

15~21

21

商業發展研究院

21/27

27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21~29

21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19~21

21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21-39

24海峽交流基金會

43-53

53

法務部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25

25

文化部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21

21

文化臺灣基金會

21

21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綜上,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官派董事席次未達半數,不利政府監督;或多位董事連任多次,且年齡偏高,其中不乏90歲以上者,恐有萬年董事會之虞,不利董事會職能之發揮;或董事會規模過大,不利議事效率,亟待各主管機關研謀最適之董事會規模及組成,建置適度之董事成員替換機制,並列為行政監督事項,俾使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財團法人之治理益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