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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外業務及非典型人力運用現況之探討

六、目前僅公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及事業機構非典型人力之實際運用人數,尚無中央政府整體運用人數統計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委外業務及非典型人力運用現況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現況問題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周春梅

由於政府運用人力之多元化,除編制員額外,尚有臨時人員、承攬人力、派遣人力等非典型人力,渠等非典型人力之消長,勢必影響員額精簡程度,爰立法院於審議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多次作成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公布非典型人力相關資訊,以利監督。經查:

(一)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人事行政局(現為人事總處)通過決議(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調整、監督及員額評鑑等事項之專責機關,為利瞭解精簡員額與替代性人力措施之消長,請人事行政局定期於網站上公告各機關臨時人員及派遣勞工人數。」。爰該總處於101年2月17日起將各機關臨時人員及派遣勞工人數按季更新登載於網頁。

(二)本院審議通過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五):「‥‥為利瞭解勞務承攬人數之消長情形,自101年度起,於年度決算向監察院提出時,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應將勞務承攬人數與經費送人事行政局彙整後公開於網站上;‥‥避免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該總處於101年5月4日將各機關統計至100年12月31日勞務承攬人數及經費刊載於網頁。

惟查:

(一)人事行政總處目前按季公告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力之資料,僅統計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及事業機構,未含總統府及其他4院資料,致迄今尚無中央政府整體運用非典型人力之人數統計。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該總處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人事行政,因而總統府及其他4院之人事行政非屬其權責範疇內。然於總員額法實施後,該總處依員額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為員額管理專責機構,而總統府及其他4院之員額管理亦為該法規範(準用)之對象。是以,該總處於公告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之統計資料,亦應將行政院以外機關列入,俾完整揭露中央政府整體運用非典型人力之規模。

綜上,依總員額法之規定,總統府及其他四院之員額為該法規範管理範圍內,是以,渠等府院檢討業務推動而運用之非典型人力統計資訊,理應公告上網受公眾監督。然員額管理機關人事行政總處迄未列入。截至目前公告之各類非典型人力統計資訊,僅限於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及事業機構,有欠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