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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政府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之現況及檢討

四、各部會各自依不同身分別辦理福利給付,迄未能建立全面性之整合歸戶機制 日期:104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中央政府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之現況及檢討 目錄大綱:肆、中央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給付產生之問題及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叢宏安

(一) 各部會各自依不同身分別推動社會福利給付項目,若差異待遇過於明顯,易產生相對剝奪感

如附表4所顯示,現行社會福利給付方案中,以身分別為受益基礎的措施相當普遍。由於各部會係各依擬照顧之身分辦理社會福利給付事宜(含影響其他福利給付制度之設計),或有產生身分間差別對待之情形,例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者,仍可再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惟領取其餘政府提供之生活補助及生活津貼者,僅能就各項生活補助(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擇一請領。此類規定容易引發相對剝奪感及比價效應,又若不同身分別民眾所享福利之差異過於明顯,甚至將產生其餘民眾對社會福利有負面觀感之問題。

(二) 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雖已建立部分社會福利津貼之比對資訊系統,惟仍未能建立全面性之整合歸戶機制

茲為避免社會福利資源重複配置,現行多數社會福利給付規範已訂有避免重複領取之規定,惟各部會為完善對特定身分之照顧,亦會規劃可同時領受之福利補助方案,例如低收入戶家庭可同時領受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就學生活補助費、健保費及門診住院負擔補助、子女就學學雜費補助等(詳附表14)。

由於各項補助政出多門,政府允當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之整合歸戶機制,以全面性瞭解民眾及家戶所獲得社會福利給付之整體情形及政府資源配置是否妥適。然而,依據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說明,該部雖已建置「全國社會福利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包含全國社會福利資源總歸戶子系統),可供勾稽、比對經常性津貼項目包括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中低收入兒少生活補助、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等,以避免各項補助款產生溢撥之情形,但仍未能就各部會辦理之各類給付進行全面性之整合歸戶,徒增查核及辦理人力成本。

(三)我國現行之社會福利給付制度,因未有完善之整合歸戶及福利校正機制,或有產生所得逆分配之疑慮

我國社會救助法規定,個人每月領取之社會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但對於個人領受救助及津貼,加上個人勞動所得,並沒有進一步限制,亦無限制家戶領受救助及津貼的總額上限,又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制度中,各類所得並不包括來自政府的移轉性支付(包括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社會保險給付)。

茲因現行制度設計未有完善之福利校正機制,又實務上亦無全面性整合歸戶之資訊,或有造成接受政府多項補助且免繳納所得稅後,某些低收入戶之經濟福利水準可能超越中低收入戶(現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可領受之社會福利給付項目詳如附表14),甚至給付領取者所領取的給付加上勞動所得,其總所得超逾一般勤勞勞動者的合理所得,產生「所得分配逆轉」之現象,而違反社會公平與正義。

附表14:現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領受之社會福利給付項目

項目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社會救助法規範(資格及生活補助以104年度臺北市公告金額為例)

資格

所得限額(最低生活費):14,794元/人/月

動產限額:15萬元/人/年

不動產限額:740萬元/戶

所得限額(最低生活費1.5倍): 20,859元/人/月

動產限額:15萬元/人/年

不動產限額:876萬元/戶

家庭生活補助(扶助)

第0類:14,794元/人/月,第3口以上13,200元

第1類:13,400元/人/月

第2類:6,800元/戶/月

-

兒童生活補助

第2類:7,300元/人/月

第3類:6,600元/人/月

第4類:3,900元/人/月

-

就學生活補助

第2-4類:5,900元/人/月

-

短期生活扶助

-

國內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提供短期生活扶助。提供現金給付每一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不得逾3,000元

住宅補貼措施

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提供

高中以上學雜費減免

每學期學雜費全額減免

每學期減免30%學雜費

健保保費補助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100%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50%

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及財力)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生育、其他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求職交通補助、求職及訓練期間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其他就業補助、醫療補助

二、其他法令規範或中央各機關補助措施

國保保費補助

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35%,縣(市)主管機關負擔65%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另補助有規定)

健保門診及住院負擔應自付部分

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補助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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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院病患膳食費

補助普通膳食費每天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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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計畫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治

養護補助費:極重度、重度16,000元/月;中度13,750元/月

-

人工生殖補助

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對每年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學產基金編列之低收入戶助學金

依國小至大專提供1,000-10,000元/人/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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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學入學各項考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報名費

全額減免

減免30%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

每名兒童6,000元/人/學期

低收入戶燃料補助

對已提出申請之低收入戶,於中油公司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公告牌價每公斤高於30元之月份即予補助,補助分為3級距,每戶2口以內每月100元; 每戶3-4口以內每月150元;每戶5口以上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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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

每名兒童5,000元/人/月(含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每名兒童4,000元/人/月

保母托育補助

每名兒童4,000元-5,000元/人/月

每名兒童3,000元-4,000元/人/月

※註:1.資料來源,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資料及相關法規,本研究整理。

2.自10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人/月。